2018年12月12日晚6点,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郭天立团队准备对被执行人李某等人来一次“执行突击”。
关于刘某申请执行李某、刘某某、侯某一家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家在农村,考虑到白天执行,被执行人可能不在家,执行干警决定利用晚饭时间,去被执行人家走一趟。
当事人双方系前后邻居,由于申请人刘某家的砖块堆放在被执行人李某家宅基地附近,致使被执行人李某家建造后院时受到阻碍,李某就带刘某某、侯某将刘某的部分砖块向西转移三十米,在转移过程中砖块有明显毁损,两家因此起了纠纷。这个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判令李某等人赔偿刘某300元。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其实隐藏着邻里之间多年的积怨,而司法是以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为终极目标。执行干警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于是在执行中情理和法理并重,耐心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考虑被执行人刘某是年近六旬的老人,行动不便,执行干警当场将结案手续办好,交给老人;而申请人刘某一家人都在外地打工,为了减少当事人讼累,执行干警采用微信转款、短信送达等措施将案款和结案手续及时交到申请人手中。
此案标的额虽然只有300元,但农村的“面子官司”一定有其深层次原因,法官的责任没有让执行干警就此止步。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结案后执行干警又多次通过电话对双方做了思想工作,为今后邻里关系的长久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最终,不仅结了案件,也解开了当事人双方多年的心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