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平顶山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田东红组织基层法院10名法官到叶县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庭审观摩。
案件相关情况:2017年10月份,被告人范某、李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环评手续和相关的其他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租赁场地、建厂,进行酸铅废旧电瓶拆解和火法冶炼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作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田东红及兄弟法院的法官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后,应邀到叶县法院六楼会议室进行座谈。田东红肯定了叶县法院的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她强调指出:一是严把案件质量。一定要坚持依法判决,打造精品案例,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公信力;二是做好宣传引导。有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给一些非法的污染生产企业以及存在侥幸心理的个人敲响警钟,注重引导社会大众树立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密切与各级法院及公安、检察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突出打击重点,准确把握环境犯罪的认定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就下一步环资审判工作,叶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远蒙表示:一是提高站位。持之以恒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做好普法宣传。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形成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