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长,要不是您,我在矿上几个月的汗可就白流了,这两万多块钱可真是实打实的血汗钱啊,谢谢您!”这是12月24日上午,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张某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里说的一段话。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7年,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某村的张某,在湖北省竹溪县人陈某在鲁山县承包的铝土矿上务工,双方约定按照采掘进尺支付报酬。张某在矿场干了几个月,陈某也支付了部分工资,但还剩2.6万余元却迟迟不予兑现。张某多次索要无果后,于2018年4月份诉至鲁山县人民法院。同年5月,经调解,陈某同意在2018年8月前一次性支付张某工资款2.6万余元。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虽经过多次讨要,陈某却依然以“没钱、再缓缓”等理由推诿拖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的张某只得再次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接手案件后,便立即通过邮寄方式向陈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要求其申报个人财产并履行法律义务。然而陈某却置若罔闻、迟迟不肯露面。掌握陈某的电话号码也是停机的提示,期间两次前往陈某承包的矿场也都扑了空。
执行干警考虑到这是一起涉民生案件,关系到张某一家的生计,一定要尽快帮助申请人讨回这笔血汗钱。为此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打听得知,陈某在鲁山县梁洼镇租赁了一处房屋,每次来鲁山处理矿场事务时,都会在这处租赁的民房落脚。执行干警决定密切注意陈某的行踪,尽快找准时机进行抓捕。
12月23日晚上,执行干警得到消息称陈某在矿场附近现身了,执行干警猜测陈某既然在矿山现身,晚上极有可能像以前一样回到租赁的房屋休息,便立即前往蹲守。直到24日凌晨4点多钟,才发现有人悄悄地溜回了出租房内。为确定身份,执行干警蹲点到早上七点钟左右,看清楚是陈某打着哈欠走到院子外的公厕,执行干警趁陈某再次返回出租房内时,进入院门将陈某一举抓获。
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教育,再加上害怕被拘留,陈某赶忙让人送来了全部2.6万余元案件款,农民工的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