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失信被执行人董某的父亲老董主动来到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徐法官,我家的拆迁补偿款到账了,是不是把钱还上我儿子就没事儿了?”言语里是满满的爱子之情。
2017年,董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分多次从鲁山县某金融机构贷款共计170万余元投入到自己所经营的项目中,最终由于投资项目预期收益没有达到,再加上管理等原因导致亏损严重,所借款项也无法按期偿还,鲁山县某金融机构催要未果引起诉讼。2018年8月中旬,在鲁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董某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欠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偿付完毕。然而直到还款期满董某也未付分文,面对再次爽约的董某,鲁山县某金融机构于2018年11月27日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手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董某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董某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反复以“没钱、赔了”等借口抵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考虑到通过网络查控等手段也未能发现董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线索,便没有立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只是密切关注董某动向并继续进行多方调查。
不久,执行干警调查发现了董某一家因房屋拆迁,近期可能会有一大笔拆迁款到账的重要线索。执行干警一丝不敢含糊,立即到董某家所在街道办事处、拆迁办等单位进行核实消息,实际情况为董某家拆迁的是董某的父亲老董的财产,拆迁合同签的也是老董的名字,这笔拆迁款属于董某父母及家人共同所有,董某也只能分得其中有限的一部分,距离涉案标的金额还有很大的差距。再加上拆迁款还并未发放。鉴于这些,执行干警并没有立即捅破这层“窗户纸”。
在又一轮调查中执行干警发现了一个新的线索——董某名下有一处位于鲁山县城某街道的房产,而这处房产却是董某在财产报告里从未提到的,加上董某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行为,已经足以证明董某涉嫌触犯“拒执罪”了。这时执行干警再一次拨通了董某及其父亲的电话,告知其问题的严重性。董某虽然还是一副滚刀肉的样子,但是董某的父亲老董这下可慌了,为了让儿子免于囹圄之灾,老董当即在电话里表示愿意代儿子履行案件款,只是现在拆迁补偿款还没有发放,希望执行干警能够宽限一段时间。次日,老董还专门前往鲁山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干警就愿意代儿子履行案件款的事情做出保证,并当场出具了担保书。
执行干警考虑到办理执行案的最终目的是帮助胜诉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既然董某的父亲愿意担保并代为履行案件款,就没有对董某采取进一步措施。等到老董拿到拆迁补偿款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6日,就主动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代儿子履行了全部170余万元案件款。 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