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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大数据“天眼”地铁上“认”出失信人

  发布时间:2018-12-28 15:03:53


    12月27日上午,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武某来到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干警表示被执行人赵某的父亲代为偿还的20万元案件款已经收到,不再继续追究赵某的责任了,这次就是专门来办理结案手续的。鲁山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情节后,认为可不予追究赵某刑事责任,被执行人赵某也得以在当天下午走出看守所的大门。

    家住鲁山县辛集乡某村的赵某同库区乡的武某关系要好,互相之间也十分信任。2013年,殷某通过赵某介绍向武某借款17.5万元用于购车,并当场出具了借据,赵某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据上签了字。然而多年过去了,武某数次向殷某和赵某讨要借款,都被殷某等借口推诿,无奈之下武某于2017年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7月,经一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调解,双方确认:殷某于2017年8月前向武某偿还1万元本金,剩余16.5万元本金分四期偿还,若殷某违约则按照一审判决(殷某向武某偿还本金17.5万元及利息,赵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殷某又屡次违约,未向武某偿还分文借款,案件于2018年4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立即向殷某和赵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然而殷某二人却躲了起来,连电话号码都换了。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都未能见到殷某和赵某,通过查控也未发现二人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到这里陷入了僵局。不甘心的执行干警再次梳理卷宗,多次对殷某和赵某发起网络查控,把他们的银行账户一个一个点开,一条一条的比照记录,这次果然有了重大发现:赵某银行账户虽然空空如也,然而其财付通账户却时常有金钱进出,虽然每一笔数额都不大,但是执行干警通过计算却发现赵某财付通账户每个月的流水竟然高达二三十万之多。

    有了这个线索,执行干警一边把流水记录保存下来录入卷宗,一边开始对赵某的财付通账号进行盯守。通过几天的盯守发现每次都是钱刚刚进入账户就立即转走,从来不在赵某的财付通账号上过夜。鉴于这种情况,申请人武某对赵某提起了刑事自诉,鲁山县人民法院随即通过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系统对赵某发出了“网络通缉令”。

    12月26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区分局通知:赵某已经落网,希望尽快前往办理移交手续。原来,12月26日在郑州市一边打工一边躲避执行的赵某在乘坐地铁上班的时候被地铁里的摄像头照到,公安机关的大数据分析系统自动对案件库里的数据进行比对,公安民警守在地铁站里将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现了原形”的赵某一举抓获。当天下午,执行干警成功将赵某带回鲁山送进了看守所。

    赵某的父亲得知儿子被关进了“监狱”,而且即将面临刑事审判,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当天晚上便赶到武某家中表示愿意立即还款,希望取得申请人谅解。经过一番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赵某偿还20万元本金及利息后武某不再追究赵某的其他任何责任。赵某的父亲为了尽快让唯一儿子回家,连夜筹措了20万元案件款,次日一大早就送到了申请人武某的手上,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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