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7月12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贩毒案,因贩卖冰毒的被告人张腾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9月分以来,平顶山市宝丰县张八桥镇农民张腾先后在本市西沿河路北段和开源路南段的宾馆门口,以每包500元的价格卖给毛某三包冰毒。2011年1月19日凌晨,张腾经人介绍,从一名男子处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了5包半冰毒和2粒麻古,当日在一宾馆内以5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包冰毒卖给毛某,剩余4包冰毒(重1.76克)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另从毛晓东身上查获吸剩下的一小包冰毒0.1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腾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销售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腾飞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