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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公安协助查获失信人财产,云送达促老赖还钱

  发布时间:2019-02-21 15:13:54


    2月20日下午,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的申请人杜某收到被执行人韩某送来的5万元案件款后不停的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程法官,谢谢您了,这钱我要了这么多年,现在总算是有眉目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韩某日常用于对外工程承包租赁的铲车,2011年在杜某承包位于鲁山县产业聚集区的一处工地上施工时,将驾驶摩托车的农民工石某撞翻,随后石某虽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因韩某在外地办事无法及时赶回,为尽快安抚死者家属,在鲁山县政府的协调下,杜某主动担负起赔偿责任,共向石某家属支付赔偿款、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8万余元,并保留对肇事车主及司机的追偿权。2012年,经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韩某返还杜某代其支付死者家属各项费用的50%共计2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杜某就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明察暗访得知,韩某在事故发生后就变卖了铲车,长期在外,不得已案件进入了终本程序。2018年10月,应杜某的申请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干警一边梳理过去的卷宗材料,一边开始着手搜集韩某的行踪及财产情况。

    通过对韩某家所在地的村委及邻居亲友的走访,执行干警得到了一个不确定的消息:韩某这些年在外地根本没有去打工,而是做起了生意。执行干警抱着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的态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对韩某展开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公安干警的协助下果然发现了韩某名下有一辆近年购置的小车,还发现了韩某通过分期付款新近购置一处房产。这下执行干警如获至宝,立即通过阳光送达云平台将发现的证据展示给韩某,随后拨通了他的电话。在电话中执行干警明确告知韩某,根据人民法院掌握的证据,韩某已经涉嫌触犯拒不履行裁定判决罪,希望其能正视问题,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旦进入刑事程序,不但钱得还上,还有很大的可能被判处刑事处罚。

    韩某一边看着执行干警通过云送达发来的证据,一边在心里想着执行干警严厉的话语,越想越是心慌,赶忙再次拿起电话,主动同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表示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愿意承担起还款责任,只是最近买了房,手头并不宽裕,请执行干警能够帮忙同申请人沟通是否可以分期支付,希望暂时不要提起刑事诉讼,并在电话中约定了见面时间。

    2月20日下午,韩某带着筹措到的5万元现金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交付给申请人,双方还就剩余款项的偿还计划达成了一致,至此这起长达7年的案件总算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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