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7月13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张卫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12月7日至15日,平顶山市湛河区姚孟村七十余名村民,在张卫等人的煽动、组织、积极推动下,以到姚电水泥有限公司要活干为名,不断强行进入姚电水泥公司办公区和原料厂,用所乘交通工具围堵原料厂大门,强行进入办公楼,在办公楼楼道和办公室内长时间聚集,并在室内打牌、饮食,将饭盒扔到地上,造成办公人员无法办公,生产车间无法正常生产。期间部分村民对姚电公司的保安和工作人员进行谩骂、侮辱,抢夺姚电水泥公司保卫部部长李宁取证拍照的相机,对公安机关出警人员的劝阻置之不理。造成姚电水泥公司办公区无法正常办公,生产线无法正常进料。72小时不间断试产的生产线被迫停止,给姚电水泥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卫伙同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