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初春的早上乍暖还寒,汝州法院执行局门前早已警车列队完毕,执行局综合科全体干警整装待发。
汝州市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汝州市某煤矿企业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 5 月立案执行,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该煤矿企业下发了执行手续并启动了网上“四查”,但没有任何收获,随后执行团队多次到该企业实地调查财产线索,厂门紧闭,厂内一片荒芜杂草丛生,只有几名留守职工轮流值班。经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得知,原来该企业早已关闭停产,职工全部下岗,唯一有价值的财产就数院子内堆放的几堆废旧建材了。但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执行干警立即对场内的废旧建材予以查封。
随后,执行团队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多次协调未果,无奈之下只有再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现实情况是该企业准备复产,如果强制执行,对企业复工有一定影响,而查封的建材评估价格基本是废铁的行情,若企业复产后再去购买同等型号的建材将大大提高成本,于是执行法官想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希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申请人将基本不能用的建材拉走,成品建材暂且留下,待企业复产时能够派上用场,剩余执行款给该企业一个月的宽限期。这样一来,不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维护,也给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放水养鱼让鱼活”执行法官情法理并用的执行措施,不但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就连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也深表感谢,并激动的说“郭法官,你这方案真是帮了俺企业的大忙,给了俺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企业一旦复产,不但剩余执行款分文不欠,而且企业下岗职工也能早点有饭吃”,此案就这样告一段落,期望企业经营状况能够好转,取得双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