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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不履行 尝得苦头忙还款

  发布时间:2019-03-11 15:42:16


    3月6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成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顺利执结。

    2018年11月19日,陈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限期支付陈某货款3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没有按期履行给付义务,2019年1月9日,陈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但张某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多次与张某联系无果后,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没有查到可执行财产。3月6日上午,执行法官得到线索,多日不见的被执行人张某突然出现在家中,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干警们前往张某家中。当执行干警到达张某家时,刚刚睡醒的张某依然称没钱偿还货款,想怎么办都行。无奈,干警们在出示拘留手续后,迅速将被执行人张某带上警车。

    在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第二天,张某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积极联系家人将30000元案件款交付给了申请人陈某,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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