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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当引官司 法官调解消怨气

  发布时间:2019-03-22 15:45:28


    3月13日,舞钢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维权不当引起的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赔偿款,双方近一年的纠纷就此画上了句号。

    原告冯某租用尹集镇某村后的坡地开设养殖场,后由于养殖场污染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镇政府要求冯某搬迁。但因赔偿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冯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第二天,冯某骑车经过村里时,村民梁某及其妻子陈某因不满冯某未按时搬迁,又想到其未向自己支付租地款,便与冯某发生口角。梁某、陈某虽已将近七十岁,但一时气上心头,上前对冯某进行殴打,并将其脸部、腹部、胸部等多处打伤,后在场群众将双方劝开。冯某受伤后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在民警向冯某了解情况时,梁某又对冯某进行殴打,被民警当场训斥。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分别给予梁某、陈某罚款二百元的治安处罚。

    冯某在因本次纠纷受伤后,在医院住院13天进行治疗,支付医疗费5533元。出院后,冯某要求梁某赔偿损失,梁某以在撕扯过程中自己也受伤为由拒绝赔偿。冯某遂将梁某、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197元。舞钢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向二被告进行了送达,并试图进行调解,但二被告仍气在心头,不但不同意调解,反而提出反诉,要求冯某支付医疗费等损失1905元。看到双方互不相让,审判人员确定了先开庭、后调解的思路,用规范的庭审让双方提交证据,充分说明诉讼和理由,抒发心中的怨气,缓和双方矛盾。庭后,梁某对法院的庭审过程赞不绝口,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法官对被告方也进行思想疏导,告知其维权也要采取适当方式,不能有过激行为,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公安机关的处罚和本次诉讼就是其不当维权造成的。看到冯某扎实的证据材料,听到法官苦口婆心的疏导和有理有据的诉讼指导,梁某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梁某自愿赔偿冯某损失,撤回反诉并当庭向冯某支付了赔偿款5600元。

    一直以来,舞钢法院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涉诉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或争议较大但系家庭纠纷、邻里关系、涉民生等案件,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力图缓和双方矛盾,避免矛盾激化,修复社会关系,并促使他们能当庭履行,彻底化解纠纷,一方面减轻群众诉累,提高群众工作满意度,凸显法院在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上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执行压力,支持并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收到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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