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7月12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诈骗案,以承包荒山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的被告人郭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7年10月份,叶县常村乡农民郭某冒充平顶山市扶贫办的司机以承包叶县常村乡一村的荒山需要给领导送礼为由,骗取被害人南某、王某信任, 10月24日在平顶山市一“信息部”内骗取南某20000元、王某16000元,赃款被郭某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冒充平顶山市扶贫办的司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