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专盗网吧内电脑配件 两蟊贼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21 10:33:22


    平顶山法院网讯  7月11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盗窃案,专盗网吧内电脑配件的两被告人陈晓、范梦均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12月21日22时许,在平顶山市内打工的舞阳县文峰乡农民陈晓、范梦二人在姚电大道质量工程学院西侧大景网吧内,陈晓先用螺丝刀打开该网吧47、48号电脑主机后,站在一旁放风,随后范梦在该两台电脑上盗窃CPU两个,显卡两块、内存条两根。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CPU、显卡、内存价值人民币2074元。另查明,被告人陈晓、范梦自2010年11月份以来,多次在平顶山市内天行客网吧、聚缘网吧、红珊瑚网吧、星域时空网吧、金浪网吧、二十一世纪网吧、凯乐网吧、桦树林网吧等多家网吧盗窃电脑配件。经鉴定,价值610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晓、范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陈晓飞、范梦哲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1799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