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装修房子,无钱还银行贷款,4月29日,叶县法院执行局将一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徐某,实施了强制拘留措施。
据悉,2014年6月,被告张某以养猪为由,由儿子徐某做担保,向叶县某银行借款9万元,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利息。并签有合同为证,期间被告归还本金1万元。就剩余欠款迟迟不还,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叶县某银行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担保人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偿还借款,无奈之下银行向叶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网络查控,均无所获。后经执行干警调查得知徐某的所在地,便立即前往,当到达现场时看到了被执行人徐某正在装修房子,按照这种情形,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偿还欠款,可谓是一个有钱不还的典型“老赖”。当徐某被执行干警带回法院,对其教育释法后丝毫没有悔意。法院依法对徐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