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7月22日,农民工代表潘东坡为了感谢市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庭胡明法官为他追回拖欠多年的农民工工资,满含热泪送来锦旗。
2008年10月28日至2008年12月2日,潘东坡等十二名农民工在东安路盐库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临颍县城乡建筑安装公司拒不发放农民工工资。2010年4月19日,因拖欠工资,十二名农民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8月4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临颍县城乡建筑安装公司在10日内支付潘东坡等十二名农民工工资81110元。逾期未支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5月6日申请市中院执行。
市中院受理后,立即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胡明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向临颍县城乡建筑安装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临颍县城乡建筑安装公司拒不履行。胡明法官多次到临颍协调,给当事人做工作,经过耐心反复的工作和采取高压态势的执行措施,最终使被执行人自动将执行款项足额交到法院。
拿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款的十二名农民工,用锦旗和鞭炮向胡明法官表示深深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