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叶县法院执行局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被拘留的第五天,家属送来了全部案款,案件圆满执结。
2016年马某向叶县某银行借款8万元,由孟某自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约定了借款期限签订了借款合同、担保书和保证合同各一被份,期间马某偿还了部分的本金及利息后迟迟不予偿还剩余79500元的借款。叶县某银行将马某、孟某二人起诉至叶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二人均未按期履行还款。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以各种方法敦促其履行义务,二人始终不予履行。在“执行办案百日竞赛-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二人依法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马某、孟某被拘留的第五天,马某主动让其家人联系执行干警,携带8余万元现金来到法院要求结案。鉴于被执行人马某、孟某及家人的现实表现,叶县法院决定对二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