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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不履行 “黄榜”贴到家门口

  发布时间:2019-07-15 08:38:09


    近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执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张某雇佣李某到自己的洗浴店工作,张某以把钱投到其他生意上为由合计拖欠李某工资款 30000元,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肯履行偿还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张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请求分期给付,执行干警经过对其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其目前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随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给付协议。谁知调解协议达成后张某竟然失踪,执行干警多次到其家里寻找,张某就是不肯露面,并且和执行干警打起了游击战,一直躲避不见,也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随后在其居住的小区门口张贴了“黄榜”,并通过手机短信向张某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在报纸、电视台等各大媒体发布敦促公告。此举引发了张某住处小区民众的围观和热议,张某及其亲友都知道了他是在“老赖”的事。觉得丢人的张某终于“坐不住了”,其主动找到李某相约到法院履行义务。

    新华法院执行局长吴红表示,新华法院将继续加大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逃避、规避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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