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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恪守法官职责 带病调解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15 08:42:32



    近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郭顺奇不辞辛劳、带病坚持办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成功促使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3月15日,申请人许某在商丘某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伤残四级。因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就工伤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2018年8月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委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除已支付的医药费用外还应支付王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赔偿费用共计16.1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材料,并且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沟通,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许某到公司没多久就出了事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郭顺奇法官患了急性肠胃炎,经诊断需要立即住院治疗。但当事人一个又一个的电话让郭法官放弃住院的打算,全力投入工作中。郭法官强忍疼痛驱车前往商丘了解该公司情况并网络查控、冻结财产,当回到汝州法院执行局后腹部剧烈疼痛,同事们赶紧把郭法官送到医院,躺在病床上的郭法官情况稍微好转就给商丘某公司打电话释法说理,该公司终于同意与许某见面,7月6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来到汝州法院执行局达成和解协议。

    郭顺奇法官自1991年3月进入汝州市法院工作已有28年,是一名资深的老法官,工作上恪尽职守,业务精炼,责任心强,他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及敬业爱岗的优良作风给年轻法官树立了榜样;其爱岗敬业、司法为民精神也感动了当事人,赢得了当事人“点赞”。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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