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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院长刘冠华到石龙区调研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情况并对部分法院人民法庭工作进行实地督察

  发布时间:2019-10-25 11:06:12




    10月23日上午,平顶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冠华到石龙区开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调研活动。石龙法院院长武中立陪同。

    调研中,刘冠华先后走访了河南嘉北科技公司、平顶山东鑫焦化公司、昌茂纺织集团等企业,详细了解了企业经营生产情况,征询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随后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石龙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刚介绍了石龙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12家企业代表围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从审判执行、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企业代表一致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协同党委政府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作用明显、成效突出,有力服务了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与会企业代表建议,法院应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送法活动,为民营企业规范经营、有序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络,积极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帮助企业查找、发现经营中的法律漏洞。

    刘冠华在座谈中指出,民营企业是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全市法院将第二批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调研力度,认真听取、收集、落实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刘冠华强调,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一环,是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效果日益凸显,受到了广泛认可。但也存在着诸如司法作风需进一步改善、审判职能需进一步延伸等问题,要尽快加以克服解决。刘冠华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而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之一。虽然就职能来说,人民法院处于“被动地位”,但也必须靠前站位,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主动意识。一要着力营造良好环境。要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要公平公正办理案件。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对民商事案件所涉各类经济主体一视同仁;要持续转变司法观念,在不突破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审慎适用审判、执行强制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三要不断提升司法效率。要结合案件实际,积极适用小额速裁、简易程序高效化解企业纠纷;要持续深化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突出破产审判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淘汰市场落后产能、削减企业经营发展包袱的作用,真正为民营企业解决法律层面的困难问题作出贡献。

    调研活动结束后,刘冠华采取不打招呼、随机走访的方式,先后来到宝丰法院大营人民法庭和郏县法院堂街人民法庭,看望慰问法庭干警,实地查看法庭立案接待室、审判庭、小食堂、小菜园的建设情况,并询问了解了法庭诉调对接工作开展和干警工作生活情况。刘冠华指出,人民法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线,是基层中的基层,承担着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密切联系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任务。我们要严格按照省法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扎实做好法庭远程立案、缴费以及科技法庭运维等工作,减轻群众诉累;要立足基层矛盾纠纷实际,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善于整合借助多方资源和力量,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李晓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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