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早9点,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集结,伴随着呼啸的警笛和闪烁的警灯,奔赴执行现场。
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刘某家中。2018年,张某驾驶电动车,因未注意前方道路安全情况,碰撞到刘某临时停放的小型三轮车,张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后经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刘某应承担6000元赔偿款。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按期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刘某仍不履行。这次行动中,刘某接受拘传,其妻子随即也跟了过来,得知如果再不履行,等待刘某的将是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刘某和其妻子都急了,2小时内凑齐了应付赔偿款,并当场交付完毕,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近期,新华法院执行干警抓住适合时机,迅速部署安排,组织多次执行行动,取得较好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