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河区法院执行人员接到一通不一样的来电咨询。原来,一名被执行人以咨询执行问题为由,打电话向执行局执行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后被执行人员识破“伪装”。
2018年,夏某向杜某借款1500元。借款到期后,杜某多次催要,夏某拒不偿还,杜某遂将夏某诉至湛河区法院。湛河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夏某返还杜某1500元,夏某一直未于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夏某手机号码更换且下落不明,也未查到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湛河区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夏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近期,夏某打算乘坐高铁出行,但在购买车票时被拒。夏某便以咨询为由,拨打了湛河区法院执行局的电话。谈话开始,夏某简单的咨询一些法律问题,执行人员为其进行了解答,但随后夏某试探性询问具体案件进展情况,执行人员随即对其身份产生怀疑,与其保持沟通的同时迅速在电脑上调取了相关案件材料。当执行人员询问对方是不是夏某时,对方给予否定回答。但从对方已经慌乱的语气中,工作人员感到其应该就是被执行人夏某,于是对其进行劝导。经过执行人员耐心劝导和释法析理,夏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身份,并解释因疏忽大意忘记偿还借款。在得知限制消费将对自己的工作、生活产生的影响后,夏某立即联系杜某,通过微信转账将欠款履行完毕,湛河区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夏某的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