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切实发挥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 11月22日上午,平顶山中院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平顶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冠华,其他院领导,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及两级法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建鸿主持。
会上,平顶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鹏华传达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并就法院应承担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刘冠华院长就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要求:一要摆正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全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抓手,围绕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全面检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升两级法院繁简分流、审判质效、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执行和破产等各方面工作。二要对标对表,压实责任,完善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工作中的“棚架”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三要坚决克服厌战、麻痹、应付的工作心理。临近年底,全市法院各项工作都进入了冲刺阶段,全体干警务必要以奋勇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答好营商环境评估的“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