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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调解,感受司法和亲情的温度

  发布时间:2019-12-20 08:56:42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一直以来都存在很多困难,因为探视权涉及人身行为,跟财产类案件是不一样的。这事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一直都是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关注点和难点。”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在说起最近执结的一起探视权纠纷执行案件时如是说道。该案的执行法官数次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耐心调解,终于让孩子父亲以后每周都可以去看女儿了。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崔某于2012年3月登记结婚,在2016年8月生下了女儿王某某,婚后两人因为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卫东区法院2018年2月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其女王某某归母亲崔某抚养,父亲王某享有探视权,每周可探视其女王某某一次。然而,崔某却不同意王某来探视女儿。每次去家里或者学校去探望女儿,都会遭到崔某及家人的阻挠,崔某认为王某经常来探望女儿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对身心发展造成影响。走投无路的王某只能于2019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执行局的执行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特殊的探视权执行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还涉及到家庭关系纠纷,采取强硬的执行措施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需要更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耐心地化解纠纷。于是,执行法官数次到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崔某的家里和单位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同时也前往孩子所在的学校了解孩子的情况,苦想调解的办法。

    执行法官首先找到孩子的母亲言辞恳切地对她说,虽然跟前夫之前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因此拒绝孩子父亲的探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将会造成很大的消极作用,孩子可能会产生自卑情绪,或者是有抑郁倾向,让孩子多跟父亲接触也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作为大人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要将彼此的恩怨是非先放在一边,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不要让孩子来承担父母的不幸,成为家庭冲突的牺牲品。经过数次与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崔某沟通调解后,王某和崔某终于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达成了和解,申请人王某也见到了十分想念的女儿。

    在执行以探视权为执行内容的案件中,要突出司法人文关怀,注重温情调解和耐心疏导,在保障父母子女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亲情的温度。

责任编辑:李晓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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