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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法院职工书屋被市总工会授予 “示范性职工书屋”

  发布时间:2020-01-17 16:28:39



    1月16日上午,石龙区总工会主席杨民芳、党组书记程耀邦等一行代表市总工会到石龙区法院举行市级“示范性职工书屋”授牌仪式,石龙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耀宇,在院相关班子成员和部分干警代表参加授牌仪式。

    授牌仪式上,区总工会副主席张国红宣读了《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命名2019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决定》,杨民芳主席将“示范性职工书屋”牌匾授予石龙区法院并对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予以肯定。

    石龙区法院现有职工78人,藏书量4000余册。近年来,石龙区法院发挥“职工书屋”宣传学习教育功能,以“阅读经典,传承文化”为主题,以“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单位”为目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主题思想落到实处,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依托“职工书屋”丰富职工阅读活动,把集中读书、交流与个人业余阅读结合起来,使读书学习真正融合、贯穿到工作实践中。

    2019年,区法院在区总工会的支持下,压实院工会职责,规范制度并加强硬件投入,全面加强职工书屋建设,组织职工积极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审判文化教育体系,树正气、正院风、聚人心、促工作,促进了文化品位的不断提升,最终获此殊荣。

责任编辑:张诗童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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