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宝丰县张八桥镇农民杨某,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和职业医师的情况下,长期在平顶山市石龙区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两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杨某在交完罚款后,仍继续“行医”。7月19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两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活动,虽经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仍继续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由于被告人杨某无前科,且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好,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