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一大盗开着雪佛兰轿车进入小区,然后撬门入户,盗窃巨额财产。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刘献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作案工具雪佛兰轿车、开锁工具、作案手套、瑞士军刀、手电筒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1年1月4日,李刚伙同刘献经预谋后,驾驶雪佛兰轿车窜至平顶山市锦绣花苑小区,后撬门入户盗取张某家一枚钻戒、一个MP4等。后经物价鉴定,被盗钻戒价值2100元。
1月14日下午14时许,李刚伙同刘献经预谋后,驾驶雪佛兰轿车窜至平顶山市东方骏景小区,李刚撬门入户,刘献在外放风,二人盗取庞某家现金23261元及金银首饰、玉镯、手机、相机、手表等物品,后二人下楼准备驾车逃离时被抓获。后经物价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225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刚、刘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761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