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辉到郏县深入破产重整企业圣光集团进行调研,郏县县委书记丁国浩、郏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谢中光、郏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陪同调研,平顶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鹏华参加调研。
王辉院长一行到圣光医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深入了解企业破产重整进度、疫情对企业重整工作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复工复产存在的法律风险及下一步打算,认真听取了圣光集团管理人负责人、债务人企业负责人关于疫情期间企业重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平顶山中院裁定受理圣光集团23家企业破产重整后,指定郏县政府成立的清算组及中介机构为管理人。并于2019年5月10日裁定圣光集团23家企业进行合并重整,系我辖区第一起实质合并重整破产案件。
针对疫情对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的影响、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注入资金性质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王辉院长指出,圣光集团管理人要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综合考虑疫情对相关市场的影响,对重整工作进行提前研判,有效应对疫情长远风险,同时加强与债权人、企业职工、债务人企业、投资人等各利害关系主体的沟通协调,加快推动债务人企业重整工作进度,秉持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权益。
就债务人企业负责人提出的因引进防疫物资设备、采购原材料需经常来往广东等地,而企业负责人因“限制高消费令”,乘坐交通工具不便,影响到企业采购效率。王辉院长对此高度重视,表示会积极研究采取相关举措,按照法律规定,立足疫情防控现实需要,依法做好相关法律保障服务。
关于下一步工作,王辉院长强调,案件承办人在审判工作中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努力盘活企业资产,少破产、多重整,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