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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获刑3个月

  发布时间:2020-02-21 10:54:44



    2月20日15:00,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韩某辉在看守所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韩某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该案是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审、快判的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妨害公务案。

    据了解,1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韩某某酒后乘车路经鲁山县背孜乡背孜村疫情防控卡点时,卡点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韩某某进行劝返,韩某某不听劝告,对卡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纠缠。鲁山县公安局背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劝告离开现场,韩某某不顾出警民警再三劝告,辱骂、威胁出警民警,并上前撕扯、推搡民警,造成民警左手中指受伤。

    开庭前,韩某辉与其辩护人通过法院的“远程庭审系统”进行了庭前会见。庭审过程中,韩某辉多次表示认罪悔罪,痛改前非,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引起更多人的警醒,不要犯下和他一样的错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酒后以辱骂、暴力等方法阻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履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且其家属已向卡点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赔礼道歉,可以从宽处罚。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表示: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和各类相关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对妨害公务、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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