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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法院审结一批制售假酒、假日化用品案

  发布时间:2020-03-17 11:23:55


    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批制售假“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和制售假蓝月亮、潘婷、舒肤佳等日化用品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涉及案件6案13人。霍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并处1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现判决已生效。

    2018年3月,刘某、李某夫妇租赁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上徐村的张某的民房六间,自2018年8、9月份至2019年1月18日,刘某夫妇在未经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下,以该民房为制酒窝点,先后雇佣被告人马某、曹某等人在此制作假酒。2019年1月18日15时许,公安机关将该假酒窝点查处,并现场查扣洋河系列酒624瓶,贵州茅台酒18瓶,双沟珍宝坊酒222瓶,剑南春酒72瓶、白云边酒96瓶及制假用的贵州茅台酒包材72套、双沟珍宝坊包材95套、海之蓝包材200套、洋河大曲青瓷包材150套、作假工具若干。经鉴定价值共计155166元。2017年以来,赵某、王某夫妇在平顶山市湛河区苗候村租赁一间院子,购买假酒包材、假酒制作工具等,采取用其购进的低价酒灌装进高价酒酒瓶的方式制造假酒,并粘贴酒盒,装箱、封箱后进行销售。2019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将该制假酒窝点查获,现场扣押厂房内大量制作完成的“茅台”、“五粮液”、“洋河海之蓝”等多个品牌假酒、假酒盒、酒箱等制假材料及印章、空压机、热熔胶条等制假工具。经鉴定,价值108,540元。2018年5月份以来,白某父子在平顶山市湛河区胡杨楼村租赁一院落,采用以次充好的方式制作假白云边、洋河蓝色经典、洋河大曲青瓷、双沟珍宝坊、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并将生产的假酒销售。现场查获的各种假白酒经鉴定,总价值为445326元。

    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间,霍某父子在汝州市临汝镇东营村东营加油站对面租赁房内开设非法加工窝点、安装机器设备并雇佣十余名周边村民加工制造印制有注册商标“牛栏山”标识的假酒盒。案发时,销售金额达4342800元。

    2018年6月份以来,薛某、李某二人,在宝丰县赵庄乡吴庄村的加工厂内制作假冒蓝月亮洗衣液,后薛某从纪某(在逃)处低价购进假冒的海飞丝洗发露、潘婷洗发露、舒肤佳香皂、超能透明皂等十余种日化用品,并将制作的假冒蓝月亮洗衣液及低价购进的其它假冒日化用品予以销售。经鉴定,销售金额共计99768元,未销售金额共计76196元。

    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查明事实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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