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1000元。
朱某、刘某二人都是做小生意的。2019年12月23日,朱某做摆摊生意时,因挪动刘某三轮车,双方从口舌争斗演变成在大打出手,致使朱某头面部严重受伤,当场晕厥。鲁山县城关派出所对刘某作出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2020年3月23日,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某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当事人本无仇怨,仅系事发之时情绪激动、语言不当才发生的肢体冲突,与其让双方对簿公堂激化对立的情绪,不如采用调解方法化解双方矛盾。她秉承“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指导思想,在庭前多次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利用双方都是做生意应和气生财的心理进行劝导和耐心的沟通。但双方皆态度坚定绝不让步,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5月8日,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庭审,刘某依然态度强硬,不肯赔偿。思虑再三,她决定在庭审结束后,在审判庭李对双方再进行一次调解。她先把出手打人的刘某叫到一边。“这本来只是一件小事,你们话赶话,动口又动手,把小小的不合演变成不可收拾的争端,既影响了双方生意,也造成了你们人身、财产的双损伤。你把对方打伤,现在不赔偿也不道歉,从哪方面讲,你都不占理啊!”听了这话,刘某态度缓和下来,说出了自己的疑问:“派出所都罚过我了,我咋还得赔她钱呢?”听了这话,承办法官才知道症结所在。她立即转变方向,向刘某说明了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区别,并对刘某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了释法明理。在她讲解和劝说下,刘某终于想通了其中的问题,也意识到自己因一时之气与人发生争执的做法不对,表示愿意向朱某当面道歉,并赔偿损失。
之后,承办法官又把朱某叫进办公室,向其说明了刘某之前态度强硬的原因,并阐述了远亲不如近邻、冤家易解不易结以及和气生财等朴素观点,冷静下来的朱某在反复思考后也同意了调解方案。
经过一系列调解和释法明理,刘某当场赔偿朱某现金1000元,并真诚道歉。朱某也为自己当日的行为向刘某表示了歉意。至此,这起因琐事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纷纷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