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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一死四伤 七日高效调解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0-05-18 15:21:03


    5月12日下午,鲁山县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的审判庭里,两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接过被告拿来的赔偿款后,纷纷对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竖起了大拇指。

    这两起案件是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2019年11月3日,陈某驾驶叶某所有的轻型厢式货车(陈某系叶某的雇佣司机),与关某驾驶载有方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失控撞到前方王某驾驶载其两个女儿的三轮电动车上,致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关某当场死亡,方某及王某母女三人受伤。鲁山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5月6日,关某的家属郭某及其儿子关大某、关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

    承办法官经查阅案卷认为,该事故造成一死四伤的严重后果,如果开庭判决,必须根据四名伤者的受伤和治疗花费情为其预留保险赔偿份额,但四名伤者至今没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参加本案诉讼。此外,肇事车辆仅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经粗略估算,保险金额仅够赔偿死者关某的家属,剩余部分则是需要由被告承担。思虑再三,承办法官决定将所有当事人都通知到庭,尽量一并调解解决。

确定方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安排团队法官助理了解情况并联系相关人员。经了解,王某母女三人受伤轻微,现已痊愈,所花费用已由叶某赔偿完毕;方某受伤严重,正在康复治疗中,保险公司已为其垫付1万元医疗费,其他赔偿事宜正与保险公司协商中。法官助理向其提出一并调解的意见后,方某的代理人欣然接受,并积极立案。

    根据两案原告提供的赔偿清单和证据,承办法官认真核算后,确定涉案保险金额全部用于赔偿后,车主叶某大概还需要承担11.5万元左右的赔偿责任。鉴于这种情况,她分别对两案原告、被告车主叶某和保险公司做工作。经过她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支付死者关某的家属58万元,叶某承担案件受理费5000元;保险公司再支付方某3万元,叶某支付方某7.5万元。

5月12日下午,承办法官将两起案件的六名当事人通知到审判庭,叶某当场将8万元现金交付到两案原告手中,保险公司也承诺在指定日期内将赔偿款打入原告账户。至此这起一死四伤的交通事故,自5月6日立案,到5月12日调解结案,历时7天,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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