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所在的地方法院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地法院采取的各种措施、审理的案件数和取得的成效。当然,笔者作为平头老百姓,不在受邀参会之列,但通过后期法院官方和各媒体的报道,还是看到了很多信息。
在公布的这些信息中,审理的案件数、打击黑恶势力人数等相对其他信息更吸引笔者的关注。一方面是相比文字,笔者本身对数字更为敏感;另一方面,笔者一直认为数据体现工作,数据相对而言更为直观。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就连不太关注时事的笔者都能常常从各种渠道听到、看到这个词,并引发思考,其中可见力度之大。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在笔者的认知中,扫黑除恶这项工作,除了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排查,开展工作外,单说司法各部门的分工,公安是头,管抓,法院应该算是尾,是不是黑恶、最终定性、如何判刑,这些工作都在法院。
可以说,一个案件是不是黑恶案件,很大一部分都在于法院最后的认定。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如何审、如何判,一直备受关注。相比其他部门,法院责任更大。一个不慎,要么造成冤假错案,影响法院公平正义的形象;要么“放虎归山”,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后果。法院的压力可想而知。
然而,现实生活中困难确实重重。一方面中国农村的家族观念浓厚,容易形成利益团体,这就造成了涉黑恶案件的调查和审判中证据收集及认定存在相当的难度;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络机制建立难,部分案件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交由检察机关公诉处理,后来发现该案涉黑恶情形,但检察院或法院若不知情,有时凭单一案件难以认定为涉黑恶案件,甚至是简易速裁程序审理。一内一外两方面,就造成了法院更大的被动。
不过,目前从网上媒体的报道中不难看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法院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工作新常态、维护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单就笔者所在基层法院所公布的数字也是挺让人震撼的。这还仅是一个小地方的基层法院所办理的案件,放眼全国,目前并没有准确的数字,但不难想象,数字应该更是惊人。除孙小果外,还依法铲除了河南狄治民、湖南周符波、广西刘永祥、山东梁志刚等一系列典型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关系网”,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5月7日,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为如期实现“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坚决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提前鼓劲。
人民法院,关键词在“人民”。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一切为了人民,严惩黑恶势力也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已不单是一道关乎人民平安幸福的大考题,更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公共安全、完善社会治理的“综合考卷”,必须坚持扫黑务净,除恶务尽。
通过搜索,笔者发现,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收官之年,也是治本之年。收官,也就意味着专项斗争即将结束,但活动有始终,打击永远不会停歇。
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方、各部门的配合下,黑恶势力作为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必将被多部门合力形成的大“扫帚”,扫出朗朗乾坤,让平安幸福的阳光照亮每个角落,暖到老百姓的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