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前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肆虐中华大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政府、社会、个人的积极防控,目前我国疫情已经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疫情得到较好控制,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我国政治体制的优势外,还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司法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实保障。
我国司法是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集中体现在立法的不断完善,从非典到汶川大地震,再到青海玉树地震,中国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应急法治体系,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逐步提升。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我国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弥补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不足。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再根据疫情防控特殊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也积极防止和避免执法过度等执法不规范问题。比如:疫情期间某药店私自抬高口罩价格,被依法罚款十余万元,有力地震慑了投机倒把分子。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动人民群众共同抗疫,是依法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措施。为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到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来,各地大力开展疫情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为举国上下同心协力共同防控疫情奠定了思想基础,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和依法做好疫情防控的氛围,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群防群控工作。
目前,我国疫情得到了全面控制,进入了常态化防控阶段,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正在同步推进,不仅彰显了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的法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