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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0-05-26 11:21:22


    5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并首次选用增强现实技术与3D动画技术相结合,用不同场景下的三维模型立体化演绎展示了法院工作,对工作报告进行了解读。

    周强在回顾2019年主要工作时指出,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报告中,周强提到,2019年,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不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对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除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无罪释放,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让48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帮助10.8万名员工保住就业岗位。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加强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平等、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尤其是疫情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暴发,因延期复工、防疫物资紧缺、资金链断裂和一些防控措施等原因,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小冲击,民营企业能否挺过“战疫”的特殊时期,关系着亿万劳动者的生活,更关系着万千家庭的稳定。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充分发挥,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方面,各级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强网络司法服务。疫情期间,疫情防控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红利充分释放。各级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诉讼服务从“线下”移到“线上”,引导当事人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及时高效处理各类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安定有序的市场环境。各级法院在疫情期间纷纷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对因疫情影响陷入短暂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多方协调,激活企业产能,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走出困境;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引导市场经济环境正常化;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恢复企业信用,大力促进疫情防控工作。

    此外各级法院还纷纷到企业开展大走访、大调研,重塑市场秩序与信心。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法院积极走访调研辖区内中小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现状以及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司法需求,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护航,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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