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包含市院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26个行政编制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联络室、政治部(下设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立案一庭、信访处(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审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监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绩效考核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技术处、行装处、老干部处、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法警支队、清算破产审判庭、环境资源庭、减刑假释庭;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法官分院、信息科技中心。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301人,其中:行政编制266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人数243人;离退休人员135人。
二、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依法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制定管辖权;
(六)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主管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三)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等。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支总计均为11,487.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3,785.7万元。主要原因:部门资金结转比上年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11,4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2.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00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收入4,515.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11,487.8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202.8万元,占36.58%;商品服务支出383.6万元,占3.34%;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58.9万元,占0.52%;项目支出6,842.4万元,占59.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972.1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32.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与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97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31.9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5,88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4.4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333.4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80.0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支出69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32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0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30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8万元,预算数与2019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主要原因是我院预计2020年两人有因公出国(境)任务,预算18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2万元,预算数较2019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10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案件量大幅增加,公务用车损耗加大,预计2020年将处置更新4辆公车,更新费用预计100万元。公务用车费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7.33%。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预算数较2019年减少2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6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预算数与2019年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预算数与2019年持平。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75万元,比2019年增加1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5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8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我单位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初,我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20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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