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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买树不办“砍伐证” 滥发林木也是罪!

  发布时间:2020-08-13 18:15:59


    近日,鲁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购买他人成林树木后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就擅自砍伐而惹上官司的案件,被告人石某不仅被判处了刑罚,还被责令于三年内复植补种树木2万余棵。

    2018年下半年,石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位于董周乡某处栎树林以用于砍伐后种植香菇使用,但在砍伐之前,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就擅自雇佣人员对购买的栎树进行采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现场勘验评估,确定实际砍伐树木达46.68立方米,石某因此获利共计36000元,并主动全部上缴。石某的违法行为也对生态资源环境造成了较大破坏。

    鲁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石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树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鉴于其滥伐林木行为破坏生态资源,造成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自然灾害风险增加,损害了公共利益,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结合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后,判决认定石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的同时,判处其在该县林业局指定范围内复植补种树木2万余株。

    正所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鲁山县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刑事惩处功能的同时,也特别注重刑法的修复功能发挥,也正是基于此,该院才在全市法院率先建立了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惩罚的同时特别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在判决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复植补种给予其弥补过失的机会,以减轻罪责,在具体量刑时也依法给予适当考虑!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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