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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谈恋爱”之名,诈骗数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2-17 15:47:39


    冒充年轻单身女性,以恋爱名义聊天,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数万元。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3月,孙某通过某些网络交友APP寻找单身男性,冒充女性假装与对方谈恋爱,进而诱导被害人开设网络微店,以交纳加盟费、保证金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赵某约3.2万元。孙某得手后,深觉该诈骗手段有利可图,遂拉拢其女友张某进行诈骗,令张某在网上寻找单身男性,假装与对方恋爱,进而诱导被害人开设网络微店,再由孙某作为“微店指导老师”以交纳加盟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吕某、尚某约2.9万元,该赃款二人平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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