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队伍,我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通过组织部分干警座谈、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等形式对我院法院队伍建设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专题调研报告。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鉴于基层法院工作中具体情况,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目前尚存在较大的困难。
一、关于法官队伍断层问题
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问题十分严重。我院共有正式干警83人,而真正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官不足30名,且一线法官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法官断层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其一,目前在职的法官大多数为2000年前通过法院内部考试而任命的,2002年后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法院工作人员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被任命为法官,且司法考试通过率极低,我院五年来只有3名同志通过司法考试。其二,基层法院多年未补充新鲜血液,最近几年才通过统一招考制度招录工作人员,但由于基层法院大多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干警待遇较差,无法吸引优秀的人才。其三,法院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个人发展空间小,致使法院很多在职的人员纷纷外流。
破解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的难题刻不容缓。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法官职业权力保障机制,提高法官职业收入,保障法官独立、公正的审理案件。第一,树立和贯彻司法独立的法治理念。一是法院地位独立。即职能法定、组织独立、人事独立和经费独立。二是司法活动独立。司法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程序范围内独立进行,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三是法官职务独立。即法官与其他政府官员严格相区分相互不得转任,法官具有行使审判的相应权限,在履行职务时保持独立性。第二,因目前我国法官基数大,要国家给法官实行高薪是不切合实际的,最现实的办法就是尽快落实《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工资、审判津贴待遇制度,提高法官的职业收入,逐步增强法官职业吸引力。第三,在优待法官的基础上,完善法官职业监督和职业安全保护制度,确保法官非因法定事由不可更换或者受处分,维护法官职业权利。第四,坚持“两手抓”的原则,一手加强自我培养人才工作,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为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提供迎考便利条件,使司考通过率逐年提升。另一手通过招考,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招录法官,引进人才。
二、法官职级问题
目前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干警职级待遇普遍偏 低。以我院为例,目前已落实副科级以上待遇的干警大都为40岁以上的同志,大部门在法院工作十多年,又有多年审判经历,年龄在35-40岁之间,尚没有落实副科级待遇的人比比皆是,而据我们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党委、政府部门,尤其是在乡镇属于科员级的干部少之甚少,大多数干部是副科级以上级别,由此可以看出党委政府部门的提拔机会明显多于法院。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落实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从体制上改变法院是“同级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的现象;其次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促使其重视法院干警职级待遇问题,从而真正落实法院干警的政治待遇。
三、法官待遇问题
法官法定待遇和履职保障在大多数基层法院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虽然国家制定出台了审判津贴标准,但由于多种因素,我院法官的审判津贴至今无法落实。同时地方财政困难,法院办公办案经费紧张,制约了法官充分履行职责。在行政经费方面,虽然规定“两院”人均行政经费应按高于当地行政机关一倍的标准安排预算,但由于基数低,财政预算与实际开支需求之间的矛盾仍较突出。在办案经费方面,“专项报批、专项安排、专项开支”的规定尚未得到全面落实。
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要认真落实《法官法》关于法官职业保障的有关规定,推动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用、晋升、奖励、抚恤、医疗保障和工资、福利、津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及物价变动情况,逐步提高法官的待遇,稳定司法队伍,促进司法廉洁。
四、人民法庭建设问题
基层人民法庭办案车辆破旧、欠缺,办公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有的法庭的房屋已显老化。很多法庭办公自动化、信息化一片空白,法庭物质装备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人民法庭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亟待解决。基层人民法庭普遍存在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以我院为例,共有3个人民法庭,配备干警11人。法庭庭长既是审判业务骨干,又是行政事务的主管,审判业务时间往往与行政事务时间发生冲突,制约了办案质量与效率。
针对人民法庭经费短缺的问题,我们认为,基层法院要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抓好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同时,应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法庭驻地党委政府联系与沟通,争取他们对法庭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帮助法庭解决建设中的实际困难。
针对人民法庭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我们建议,一是继续抓紧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弥补人民法庭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有关业务庭可以对法庭实行对口帮助,参与法庭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协助法庭开展执行工作。三是可将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如涉及人身侵权、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以及执行难度较大案件规定由机关业务庭审理和执行。四是抓好院内年轻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力争有更多的工作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充实到审判队伍中来。五是人民法庭法官可定期在院机关其他审判庭轮岗,经历审理大要案件的锻炼,能够积累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增强驾驭法庭审理能力,全面提高法庭法官业务能力,充分激发现有审判人员工作热情。
转自闫向杰的法律博客: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p=192457&author=2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