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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时摔伤 保险公司亦赔偿

  发布时间:2011-09-06 11:44:58


    平顶山法院网讯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现在的法律政策真是好,对受害人的保护真到位。”2011年8月30日,因乘坐客车下车时摔伤,从法院领到三万余元赔偿款的王某激动地说。

    2011年3月份的一天,王某乘坐客车从宝丰县大营镇到宝丰县城,在终点站下车时从车上摔下受伤,随即住进医院,诊断为右手挠骨远端闭合性骨折,左髌骨骨折,后经鉴定身体三处构成十级伤残。王某出院后找客运公司赔偿遭拒,王某无奈将客运公司、客车司机及为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宝丰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该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是客运公司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王某作为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者,下车时摔伤,属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事故,因此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宝丰法院经庭审后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直接支付赔偿款给受害人王某。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保险公司将判决书确定的应付赔偿款汇至宝丰法院账户,王某因摔伤遭受的损失得到了赔偿。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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