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诸多不确定因素,我国顶住压力,上下同心、努力奋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8年的时间,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绝对贫困历史性消除。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大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比上年增长6.9%。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之年,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了“十四五”期间的重要考题。回答这一考题,必须明确法治建设要跑在乡村振兴的前头,引导乡村可持续、规范化发展,给予乡村振兴更强大的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人,而法治中国建设始终不变的初心是一切为了人民。作为同人民群众接触最密切的人民法庭,承担着解决矛盾纠纷、基层普法等工作,是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的第一线,便利百姓诉讼,减轻群众诉累,将邻里之间的小矛盾小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也将法律知识送到了乡亲中。随着人民法庭建设的逐步加强,有力的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使最基层的农民群众也能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产业的发展,产业发展的保障是营商环境法治化。法治建设要做乡村振兴的“加速者”,就必须紧跟时代潮流,研究新问题,提出最优方案。特别是当前“网红经济”、“乡村旅游”、“产销合作社”等依托于农村的新兴产业越来越多,亟需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给予规范与引导,不能因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拖了乡村振兴的后腿。多年来,大量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在引领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现阶段,返乡创业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企业家、创业者才能在规范中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乡村振兴的长远之计是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不能缺席。无论是从人们安居乐业的愿望,还是乡村产业存在的基础,亦或是乡村的长远发展,都深植于良好的乡村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可能不在当前,但当它出现时,就为时已晚。乡村的生态环境脆弱,不寄希望于盲羊补牢,必须先行规划,法律要梳理好生态环境与乡村产业发展的关系,政府、社会等多方补位。共同拉紧生态环境保护这条红线,留住绿水青山也为子孙后辈留下的最宝贵财富,使乡村振兴路走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