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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调裁审,诉讼制度改革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1-03-09 11:10:52


    2021年1月1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在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效率是公正的应有之义。着力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基层法院全部设立速裁团队,共‘速裁’各类案件53.1万件,平均审理天数39.1天”。正义不能迟到,快速调解、分类审判,将正义在人民群众的“聚光灯”下集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更好的守护人民群众心中的公平正义。

    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结果的公正上,也要体现在案件审结的效率上,快速化解纠纷,才能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快”、“准”、“狠”,三个标准同时抓,相互之间叶涛相互协调、协同发展和促进。快,就要审结快,快速立案,迅速裁判,急速执行,重在效率;准,就要明理清晰,裁判明确,释法明白,重在质量;狠,就要不放弃每一个案件,对案件承办人要狠,快速审理,快速想出解决方案,这对案件承办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个要求更要相互配合、协同发展,才能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调审分项、繁简分流,双行车道并进。将调解与审判相分离,庭前调解适用于每一个案件中,既能更快、更好的化解争议不大的矛盾,又为后续审判查明案件事实、理清案件思路奠定了基础,案件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才能更好的掌握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点,更快速的化解矛盾;在调解的同时,无法促成调解的,根据已掌握的案件情况进行繁简分流,速裁团队接到案件后,就要快速开庭审理、快速出具裁判文书;疑难案件就要查明案件事实,在审限内快速审判,将速裁案件与其他类型案件相结合进行审判,双向并驱,才能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更好的提高效率,更快的实现正义。

    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制度改革路上不断创新和探索出来的优秀成果和应有之义,更是切实保障人民利益、守护司法审判在人民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一项伟大举措。个案各办、简案快办、难案专办、条审结合的新举措,不仅体现在效率上,更在于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合适宜的方式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不再让法院成为人民群众的避难场所,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地方。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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