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霞,女,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汝北法庭、办公室、行政庭、立案庭工作,现任立案庭副庭长,先后获得“河南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平顶山市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鹰城巾帼建功法官”、“平顶山市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撰写的案例获最高法院办公厅第二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三等奖。
民事案件多是贴近百姓,矛盾突出,案情复杂。为此,王朝霞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去年审理的姚某诉被告韩某、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知开庭当天被告韩某之母与被告张某在庭上破口大骂,差点打起来,后法警到场才将两人制止。经了解被告韩某与被告张某之子恋爱,因结婚购买车辆资金未付清,被告韩某给原告出具欠款手续,被告张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款手续上签名。后两人未能结婚,车辆一直由被告韩某使用,剩余购车款被告韩某也未还,导致两家矛盾不断升级。摸清纠纷症结所在,王朝霞对被告两家依法说理,情理结合,经过数小时的调解,最终两家握手言和,案件调解。
人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官应当是有情的,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大多是一些说不清大道理的小事。王朝霞认为,一个案件对法官来讲是百分之一甚至是千分之一,可对当事人来讲就是百分之百,因此王朝霞同志把法庭搬到了田间地头、乡村庭院。2020年疫情期间,她身先士卒通过新浪云上法庭、移动微法院、微信开庭、调解各类民事案件40余件,做到疫情防控与结案两不误;审查诉前保全案件204件,审理各类民事速裁案件526件,其中撤诉167件,撤诉率31.8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天数为26.82天,近三年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起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起案件引起信访。
最喜欢的一句话: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