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省法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指引》的规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司法担当
1.增强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肩负的服务保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职责使命,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底线意识,主动站位、勇于担当,牢固确立倾尽全力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思想观念。
2.找准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全市两级法院要立足法院工作的职能定位,紧紧围绕“六稳”“六保”的工作重心,结合全面落实我市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百县提升行动和“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部署,以全面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和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切入点,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助力我市实现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
二、维护劳动者权益,稳定居民就业
3.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妥善审理“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中涉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引导新经济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妥善解决职工下岗、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引发的相关案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创业环境,促进扩大就业。积极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特定群体平等就业权。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正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及河南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妥善化解因疫情和疫情防控产生的劳资、劳务、劳动纠纷,平衡双方利益,加大调解力度,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共渡难关。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裁审衔接机制作用,积极促成企业与职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化解纠纷,依法保障企业用工,促进构建合法、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纾困
5.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各类民事经济主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依法保护。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慎重审查涉企业经济犯罪,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格区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让企业家放心创业。依法惩治强揽工程、毁坏企业财产、封门堵路、聚众哄抢、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涉企业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涉民营企业项目审批、服务手续过程中存在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让企业安心发展。
6.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加大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强化案件节点管理,严格审限管理,积极倡导推动“半程结案”,缩短鉴定评估期间,着力提升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效率。提高涉企案件诉讼服务水平,整合“互联网+审判”的线上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电子缴费、云端开庭、电子送达等诉讼功能全流程在线一站式服务,提升当事人的诉讼获得感和法治体验感。
7.健全企业市场救济和退出机制。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开展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专项活动,建立台账,逐案论证定策,积极适用预重整、快速审理机制,推广网络会议、网上询价、网络拍卖等信息化应用,降低破产成本,加快办案进度。规范破产审判流程,细化完善破产申请审查、管理人工作考核、管理人报酬确定与收取、网络拍卖等全流程工作指引,进一步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和管理人动态管理,优化破产框架力度指标。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与市财政局对接,联合出台破产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破产援助资金运行管理;积极与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沟通,指导协助发起人尽快履行审批流程,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
8.强力化解执行难。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对执行案件按照标的多少、有无履行能力、有无财产线索等要素进行甄别,明确繁简标准,实现快慢分道,提升执行效率。优化涉企案件执行工作机制,对涉及评估、拍卖环节的执行节点实行严格管控,着力降低首次执行完毕案件平均用时,快速实现胜诉企业的权利。强化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执行全过程的智能化办案标准和规范;完善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对因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优质企业,灵活用好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给予被申请人适当宽限期或分期履行,争取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
四、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9.严厉打击涉民生犯罪。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依法铲除涉民生黑恶势力,严惩涉民生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与民生服务行业主管单位的信息共享和通报反馈,形成长效常治机制。严厉打击针对防疫物资的违法犯罪,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假冒防疫物资,哄抢防疫物资,哄抬防疫物资价格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安全稳定和市场正常运转。通过开设涉民生典型案例法治公开课、组织庭审观摩、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有效震慑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和司法满意度。
10.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针对疫情期间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妥善审理涉食品药品行政案件,促进食品药品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加大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违法成本,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专项宣传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增强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11.妥善解决涉房产纠纷。准确适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省法院裁判指引、市中院相关措施意见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突出的房屋买卖案件、房屋租赁案件、物业纠纷案件、断供收房等涉群众住房纠纷,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依法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采取变更合同内容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合理分担风险。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竭尽全力维护群众的住房权益。
五、坚守司法底线,确保粮食能源安全
12.维护粮食安全。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污染或破坏耕地,将基本农田改作他用的责任人,判令其限时治理污染、复耕、复垦;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守土地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依法审理涉农药、种子、肥料、农机等涉“三农”问题纠纷,支持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筑牢粮食高产丰收屏障。
13.保障能源安全。依法妥善审理涉能源纠纷案件,服务我市风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结合我市煤炭能源企业密集的现状,开展涉能源企业专题走访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提前防范大宗煤炭交易等存在的法律风险。
六、合理平衡供需关系,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4.服务产业结构调整。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大力支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行政管理对市场中产业链的调节作用。依法审理强链固链工作中的投资、贸易纠纷,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畅通流动,保障现代装备、新兴材料、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链健康发展。积极服务保障我市“两新一重”建设,精准对接建设5G、新一代人工智能、软件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链建设司法需求、助力项目建设风险管理和纠纷预防,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15.稳定企业资金链供应。妥善审理金融案件,防范金融风险,对于金融机构收取的不合理利息依法不予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针对金融机构的收贷行为可能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情形,积极运用调解手段促进续贷、延期,尽量避免金融机构抽贷、断贷导致的企业经营风险,用资本市场稳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的平衡。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对于重大的金融法律风险做到及时报告、尽早介入、高效化解。
七、延伸审判职能,加大基层司法供给
16.大力推进诉源治理。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深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发挥“道交一体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诉调对接平台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和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无缝衔接诉讼、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扩展司法助力矛盾纠纷化解的覆盖面。
17.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准确把握人民法庭职能定位,优化法庭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在人才、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向人民法庭倾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推进基层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功能。
八、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考核问责
18.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要把司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各基层法院和中院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尽快落实到位。各基层法院要对工作中发现的新动向、新问题,及时向中院汇报请示,强化司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9.强化监督指导。中院要加大对各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定期开展汇报交流会,运用集中指导与重点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总结创新经验,收集编写典型案例适时发布,全市推广;中院要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定期抽查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全力推进司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高质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