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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6 16:20:47


    2020年6月29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经审议,会议通过了这项报告。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向我们反馈了审议意见,指出了我们全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识仍需进一步树牢、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司法延伸服务仍需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保障的均衡性和针对性仍需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和困难,为全面做好审议意见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工作建议的落实工作、存在困难的解决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水平和效果,经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理念,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进一步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全员意识,强力推进思想再解放,坚持理念前行、主动作为、全员参与,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融入到每个干警的思想深处,千方百计为企业着想,自觉主动为企业服务,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落实措施:以“三会一课”、工作例会为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企业家座谈会和视察河南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最高法院、省委及省法院、市委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内在要求,充分认识到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责使命,切实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充分体现在各项制度规定中,贯彻到实际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到广大干警的实际行动上。

    责任部门:中院各部门

    责任领导:各位院领导

    2.进一步强化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和产权保护意识,强化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的原则,妥善审理涉及企业家、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坚持慎用强制措施,准确把握入刑标准;严格把握经济领域罪与非罪的标准,切实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办理。

    落实措施:一是依法惩处涉民营企业违法犯罪。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套路贷”、非法放贷、欺行霸市、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坚持惩罚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挪用的财物,完善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开展涉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活动,切实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二是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涉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及时宣告无罪;认识存在分歧的提交审委会研究,防止反复请示和发回重审,致使企业家被长期羁押。三是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对罪与非罪界限存疑、罪行较轻,以及有自首、立功表现或经评估变更非羁押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企业家,尽可能采取非羁押性措施。对企业财产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实需要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四是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优化工作理念,提升业务能力,有效分辨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界限,防止公权力插手民间纠纷,准确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犯罪构成要件,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经济活动中的促销折扣与贿赂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刑一庭、刑二庭

    责任领导:张建鸿

    3.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保护涉案企业负责人的合法权益。

    落实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关于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入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二是坚持案件报告制度,加强两级法院涉企业负责人合法权益或侵犯营商环境案件的沟通指导力度,尤其是对一些具有重大影响、可能引发舆情关注或涉及企业核心权益的案件,对其中认罪认罚的程序适用加强研判,确保准确适用。三是选取一批可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汇编成册下发至基层法院学习参考,指导基层法院对认罪认罚程序的启动和从宽幅度的掌握,确保全市法院程序启动的统一规范和量刑均衡。

    责任部门:刑一庭、刑二庭

    责任领导:张建鸿

    二、进一步规范流程,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

    4.进一步加强商事合同审判专业化,不断提高商事合同审判的水平,确保裁判标准统一,提升司法公信力。

    落实措施:一是在现有对金融案件、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纠纷案件等类型化商事合同纠纷归口专项审理的基础上,结合商事合同案件数量增长趋势和主要案由分布,对买卖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进行归口专项审理。二是通过审委会、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通过强化类案检索运用,加强对基层法院的讲评指导,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加大对基层法院专业化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基层法院组建商事合同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水平。

    责任部门: 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

    责任领导: 张建鸿、刘鹏华

    5.强化案件节点管理,进一步缩短办案时间,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落实措施:一是认真落实《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判执行效率专项工作方案》对相应环节办理期限的要求,继续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做到立案、分案、开庭、合议、结案、送达、执行等主要节点由系统智能控制,尤其是对营商环境评价五类样本案件要加强流程管理,切实提升案件质效。二是强化审判工作的统一调度,定期组织召开执法办案工作推进会,分析研判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运行情况,找准短板,明确目标,夯实院庭长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强化任务落实。三是继续推行主要绩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员额法官结案、审判质效问题清单、改判发回案件情况、超法定审限未结案件情况、院庭长办案情况、主要审判质效指标运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四是严格审限管理,实行延长审限“一把手”审批,扣除审限主管院领导审批。

    责任部门:审管办、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

    责任领导:张建鸿、刘鹏华、刘士浩

    6.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遏制假诉滥诉现象,营造诚信氛围。

    落实措施:一是认真学习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我院制定的《关于在民事调解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充分了解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相关要求。二是在案件审理中若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探索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严防虚假诉讼违法后果蔓延。三是加强推进与相关单位、部门共建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或采取协调措施。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当事人告知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依托相关媒体平台将虚假诉讼案例及时向社会发布,营造防范制裁虚假诉讼的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

    责任领导:张建鸿、刘鹏华、赵学军

    7.持续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宣传推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网络信息化立案,积极探索微法院立案、跨域立案,确保立案快捷、及时、便利,缩短立案时间,有效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逐步推行在立案庭设立诉讼费交纳、退费专门窗口,节约诉讼费办理时间,提高司法便民利民度。

    落实措施:一是继续优化诉讼服务环境,拓展诉讼服务功能,通过加强硬件建设,开通网上立案窗口、自助立案专区,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积极建设能够满足为当事人及代理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要求的硬件设施。在全国的统建集中送达平台和电子送达平台投入使用后,通过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依托河南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人民群众通过移动终端办理立案、缴费诉讼事务,减少群众诉累。在现有的自助服务区,配置网上立案自助服务终端、诉讼风险评估一体机、诉状自助生成一体机和法院档案自主查询一体机等现代化设备,并安排专人指导使用,方便当事人自助办理诉讼业务。 通过提升现代化应用水平,进一步丰富立案途径,实现"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的有机结合。二是设立专门的退费窗口,改进退费工作流程,缩短当事人退费等待周期。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行装处

    责任领导:刘士浩、赵学军

    三、进一步加强沟通联动,形成民商事案件执行合力

    8.强化执行流程的刚性约束,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建立覆盖执行全过程的智能化办案标准和规范,依法及时向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流程信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落实措施: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将规范执行的刚性约束贯穿活动全过程,确保每个执行活动和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

    (一)强化立案管理。一是落实执行立案、查控一体化工作要求,所有执行立案由立案庭统一负责,严禁压案不立、控制立案,立案后立即进行网上查、控、冻。二是严禁重复、拆分立案。原则上对同一执行依据只能立一个执行案件,对涉及不同被执行人或要求分期履行的案件,不允许立多个案件,坚决杜绝为了数据好看而重复立案、拆分立案。三是加强对涉及物业费、违章罚款、卡债等小标的案件的执行立案审查。积极采取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化方式综合化解矛盾纠纷,杜绝故意寻找和利用批量小标的案件“美化”执行指标。四是加强对网络仲裁、公证债权文书、非吸追赃、非诉执行等案件的执行立案审查,该立案的依法立案,不该立案的坚决不能立案。

    (二)强化流程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办案流程。所有流程节点都要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完成,不允许随意变更,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节点任务、故意拖延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录入信息。对查询调查类信息10日内录入,控制类、强制措施类信息5日内录入,对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案款收支、强制措施、财产变价、合议审批等执行信息要“全程留痕”。三是中院执行局充分依托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加强对案件节点超期情况的督办。对因评估、拍卖、发放执行案款等重要节点超期影响权利人实际权益,经督办后未及时进行纠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结案管理。一是严格规范结案标准。案件终本、终结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结案前要指定专人审核把关。中院将加强对辖区终本、终结案件的结案审查,不符合结案条件的要责令纠正,严禁将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以终本、终结方式结案。二是结案文书内容、格式要标准化。终本、终结都要严格执行规范模板和格式,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终本裁定要全面反映案件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终本依据、约谈情况及法律后果等,终结裁定要写明和解内容、不按和解履行的后果等。三是强化结案管理。严格落实卷宗归档制度,终本、终结案件自结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归档,依法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结案后需要恢复执行的,要严格审查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由执行局长签字后,转立案庭重新立案,并由不同执行人员承办,切实解决自立自执、随意终本终结、随意恢复执行等问题。中院执行局将定期对终本、终结案件质量进行抽查评查,发现问题及时在全市法院通报。

    (四)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一是通过12368热线、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短信等,向当事人、代理律师推送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力争做到能推尽推,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积极回应当事人合法诉求。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立即调查、及时反馈。对超期未结案件,申请执行人要求换员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的,及时受理,依法办理。执行过程的重要执行程序节点、重要执行举措均及时通知当事人,所有案件在阳光下执行。三是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总结推广律师调查令制度适用经验,宣传典型案例,提高律师参与度,通过律师参与调查取证,助推案件执行,提升执行公信力。四是在采取涉及申请人切身利益的执行措施,如腾房、现场交付、现场搜查、核实财产线索等,邀请申请执行人参与见证执行。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执行局、审管办

    责任领导:刘士浩、井慧宝、赵学军

    9.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探索“执行不能”的认定标准,提升结案质量。

    落实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实现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二是进一步完善终本案件结案标准和程序,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及时依法终本。“执行不能”案件终本结案的严格规范结案标准,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要求的条件和程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三)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及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措施,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或已执行完毕,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除符合第(一)至(四)项条件外,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还应通过现有技术手段依法进行了查找,对构成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还应依法采取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追究了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领导:井慧宝

    10.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联动,对被执行人进行全面限制,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执行合力,提高执行质效,真正使申请执行人“打得赢、拿得到”。同时,认真研究探索涉及民营企业互保联保金融借贷案件的执行新方法,既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实现,又要防止互保联保企业陷入困境、影响生存。

    落实措施:一是协调出台《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直机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就进一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详细规定,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二是合理平衡金融机构与债务企业的利益关系。在加大执行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前提下,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协调,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

    (一)依法审慎选择执行财产。加强与主债务人、担保人沟通,注意查明主债务人资金流向,被执行人、担保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选择对其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在不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被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先执行某项财产的,应当准许。

    (二)严禁超标的查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需要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的,应当对该不动产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

    (三)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

    (四)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查封财产后,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保全查封财产后,被保全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替换查封财产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融资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进行融资。(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清偿债务,经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融资款足以清偿所有执行债务的,可以准许。

    (五)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及执转破等制度。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加大破产保护理念宣传,通过强化释明等方式引导执行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同意依法将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对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解决债务危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员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

    责任部门:执行局、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责任领导:刘鹏华、井慧宝

    四、进一步落实“府院联动”机制,提升破产案件质效

    11.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通过推广网络会议、网络拍卖、平台应用,降低成本,便利当事人,提升破产质效。

    落实措施:充分借助“一网两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法官工作平台、管理人工作平台)、腾讯会议、钉钉等线上平台开展工作,为债权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充分利用阿里拍卖、京东拍卖等司法拍卖平台,实行破产财产网上询价、网络拍卖;进一步优化法官工作平台与执行查控系统、审判管理流程之间的衔接,及时提供债务人企业涉诉涉执信息,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办理成本。

    责任部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责任领导:刘鹏华

    12.进一步推动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制定出台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企业破产援助基金运行管理,协调尽快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提升破产审判效率。

    落实措施:认真落实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市政府加快审批流程,抓紧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各单位职责划分,建立政府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合力处置”的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主动与市财政局对接,就破产援助基金的资金来源、资金申请使用、资金管理、资金监督审计等事项,研究出台破产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积极与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律协沟通,指导协助发起人履行审批流程,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

    责任部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责任领导:刘鹏华

    13.进一步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逐步制定相关操作指引,规范破产审判工作流程,有针对性地解决破产难题,特别是对涉及非法集资破产案件的涉案财产处置问题,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涉案财产处置规定,使涉案财产得到及时处置,及时兑付给受害群众;对涉案“问题楼盘”加大调处化解力度,使更多的“问题楼盘”得到有效化解。

    落实措施:立足审判实际,细化完善申请审查、案件审理、管理人工作、考核、报酬确定与收取、执行职务费用收取、网络拍卖等全流程工作指引,装订成册下发全市法院遵照执行,进一步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和管理人动态管理;加强受理环节识别审查,坚持分类施策、“破救结合”,创新审判思路,积极适用预重整制度,将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有机结合,立足审判实践,探索高效的管理人模式,强化府院联动,与政府工作专班、问题楼盘办紧密配合,形成问题楼盘处置化解的强大合力。

    责任部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责任领导:刘鹏华

    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延伸司法服务

    14.要站在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持续强化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意识,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理念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好对企业的法治宣传和法律体检,对涉企纠纷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做好法律延伸服务工作,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法院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制度,持续开展企业大走访和送法进企业活动,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强化依法守约意识,探索实行“送达地址确认书前置制度”,引导企业在合同中就纠纷发生时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进行明确约定,减轻法院送达成本,减少送达周期和公告案件数量,解决送达难,提高诉讼效率。

    落实措施:一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主动延伸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健全市法院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机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难题。二是建立健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探索实行“送达地址确认书前置制度”。三是加强与商会、行业协会、仲裁委等组织机构的对接,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借助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综合化解民营企业商业纠纷。四是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普法讲座、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等形式,普及营商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宣传推广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舆论氛围,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和动力。

    牵头部门:民二庭

    责任领导:刘鹏华

    15.要认真研究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针对法律服务和规范滞后的问题,探索制定服务保护制度。对于电信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对于因企业经营不善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为,要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尽量为企业留下纠错和挽回损失的机会,从而帮助企业不断成长壮大。

    落实措施:一是充分认识到司法是保障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关键环节,充分考虑裁判结果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未来发展的影响,注重区分不同行为的不同性质,妥善处理因企业经营不善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为,讲求司法艺术,慎用强制措施,尽量为企业留下纠错和挽回损失的机会,注重激发和保护创新,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贯彻从严从快惩处电信网络犯罪要求,加大附加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被告人的再犯罪能力,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加强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积极营造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良好氛围。三是妥善处理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民商事案件,依法包容审慎办理,助力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责任部门: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

    责任领导:张建鸿、刘鹏华

    六、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升法官队伍建设

    16.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进一步加强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强化督导检查,健全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加快分解落实指标优化任务,有效解决影响各项举措落地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落实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人员力量。二是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月通报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营商环境评价涉及重要指标运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督导。三是完善全市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优化任务分解落实纳入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对基层法院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

    责任部门:院营商办、审管办

    责任领导:刘鹏华、刘士浩

    17.要突出审判实践问题导向,构建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强化司法能力建设,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从根本上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将年轻法官和年富力强人员调整到立案一线,进一步提高立案效率。要充分认识书记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规范聘任制书记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管理制度,建立稳定书记员队伍的长效机制,进而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全面强化司法保障,努力营造我市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落实措施:一是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分层分类组织培训和全院岗位大练兵活动。持续推进“大学习、大调研”活动,以办案标兵评选和省法院实施的案例工作“一十百工程”为载体,营造学理论学业务、比业绩比成果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立案一线人员配备,推动基层法院适时调整充实立案一线干警力量。三是不断优化完善书记员考核管理机制、绩效待遇激励机制,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激励和提升书记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教处、法官学院

    责任领导:张学玲

    18.大力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聚焦企业反映的强烈问题,立查立改,常抓不懈。

    落实措施:贯彻落实省法院、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与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聚焦企业反映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提升司法效果和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监察处、各部门

    责任领导:乔义恩、各位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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