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刘冠华院长要求,中院各主管领导组织分管部门对10月18日开展的律师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总结,并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立行立改整改措施
1.意见建议:全市各法院存在立案标准不统一,证据审查过细,程序不统一、不规范,立案时部分法院迟迟不出具立案通知书等问题。
整改措施:统一全市法院立案标准,对立案受理案件范围、审查材料期间、受理标准等予以规范明确,并统一文书格式。建立立案登记一次性告知制度,立案材料不全时应一次性全部告知,有效减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诉累,进一步提高立案质量和效率。
牵头部门:中院立案庭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2.意见建议:个别法院立案庭负责立案人员年龄大,记忆力差,导致立案难。
整改措施:由中院立案庭负责通知相关法院,及时补充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的人员到立案一线,切实提高立案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部门:中院立案庭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3.意见建议:部分法官排庭未科学安排时间,在同一时段同时通知多起案件当事人开庭,导致当事人或代理人等待时间长。
整改措施:要求法官在通知开庭前认真阅卷,合理安排开庭数量,不同案件确定不同庭审时段,减少当事人或代理人不必要的等待。
牵头部门:中院民三庭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
4.意见建议:个别基层法院法官存在在办公室开庭,或合议庭成员不到庭或中途离庭情况,或对当事人迟到等不规范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训诫等情况,影响法院公信力。
整改措施:要求两级法院法官带头严格遵守审判纪律,无特殊情况禁止在办公室开庭,禁止在庭审过程中无故缺席或离庭。法官若在开庭时发现有当事人迟到或其他不当行为,应及时制止或训诫,维护法庭、法官尊严和形象。
牵头部门:中院民三庭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
5.意见建议:个别法官有当庭不尊重律师或临时改变开庭时间却未提前通知律师等情况。
整改措施:要求法官严格遵守审判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或代理人发言,更不得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合理行为予以不当斥责。法官应严格按照诉讼法律规定通知开庭时间,如需提前开庭或改变庭审时间,应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提前沟通,征得当事人或代理人同意。
牵头部门:中院民三庭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
6.意见建议:个别执行案件执行行为记录不完整,执行文书不统一。个别执行法官在当事人与代理人均不知情情况下直接终本执行,执行程序有失规范。
整改措施:执行部门应继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和《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要求,规范执行行为,统一执行尺度。在执行程序中,应完整记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充分的执行措施。中院负责定期抽查辖区各基层法院终本案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查。
牵头部门:中院执行局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7.意见建议:建议法院完善调解室、证人等待室、当事人休息等待室等便利设施。
整改措施:在审判区域根据审判庭实际情况配备适当的座椅,供当事人或代理人等待休息使用。在办公区与审判区合适区域选取适当位置张贴法官办公室及联系电话公示牌,方便当事人或代理人联系法官。
牵头部门:中院行装处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8.意见建议:建议法院裁判文书同时送达当事人和代理人。
整改措施:两级法院应严格按照中院2019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严格送达程序。刑事诉讼裁判文书除向当事人送达外,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民事和行政诉讼裁判文书除向当事人送达外,一般应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但诉讼代理人应当提前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牵头部门:中院民三庭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
二、需要长期整改问题
1.意见建议:执行案件立案措施有待改进,建议对执行案件网上立案,方便当事人诉讼。
整改措施:依照诉讼法相关规定探索信息化、现代化执行立案措施,根据现有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执行立案无纸化、便民化,力争早日实现执行案件网上立案。
牵头部门:中院执行局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中院立案庭、执行庭
2.意见建议:个别案件仍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
整改措施:中院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基层案件指导,促进案件裁判标准统一。一是督促两级法院法官自觉掌握并熟练运用“类案推送功能”;二是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发改案件较多的法院集中讲评,组织开展专题法官培训或庭审观摩,总结典型案例,分析梳理审判质效数据等方式,实现裁判思路上下贯通、裁判标准统一,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牵头部门:中院民三庭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
3.意见建议:部分案件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个别文书存在用语过于法言法语,让普通老百姓看不明白等问题。
整改措施:继续加强文书写作方面的学习培训,适时组织开展优秀文书评比、文书评查等活动。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在事实认定、说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充分表述,以及对律师代理意见、辩护意见回应的全面性、充分性,确保给当事人一份认真负责的答复。
牵头部门:中院政治部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
4.意见建议:个别案件纸质卷宗较厚,代理人或辩护人存在阅卷难问题。
整改措施:加快电子卷宗建设,探索电子卷宗公开方式及范围。
牵头部门:中院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5.意见建议:个别书记员庭审记录效率不高,建议法院安装语音同步转换系统,以信息化记录手段取代人工记录,提高庭审记录效率和准确性。
整改措施:加强书记员培训,提高记录速度及准确率。两级法院可通过设备升级或更新等方式提升信息化记录水平,提高庭审记录质效。
牵头部门:中院行装处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
6.意见建议:加快推进刑事认罪认罚、民事速裁机制建设。
整改措施: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有效推进刑事认罪认罚和民事速裁工作,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牵头部门:中院民三庭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
7.意见建议:律师调查令制度存在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措施:两级法院应按照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印发的《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要求,严格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总结,如有必要由中院统一的律师调查令实施方法,保障律师调查令的相关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中院民三庭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
8.意见建议:个别法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作风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宗旨意识、为民意识教育,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二是加强调研,针对干警业务需求,合理设置培训科目,增加培训的班次和覆盖面,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坚持岗位练兵,持续开展精品工程,引导广大干警在岗位历练中提能力、精审判;四是全面建立青年法官职业导师制度,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形成“1+1﹥2”的整体效应;五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中院已于今年10月份启动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由执行部门和监察部门协调配合,统筹督查执行案件问题和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六是严格制度管理,加大督察力度,严肃处理因纪律作风问题伤害群众感情的人和事,推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发生。
牵头部门:中院民三庭
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