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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点执行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30 08:34:20


    为强化执行工作监管,严格规范办案要求,促进全市法院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善意文明执行,提升执行工作水平,根据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精神,结合各院执行人员状况及案件情况,经中院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重点执行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活动自2020年7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深入贯彻省法院开展的“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及重点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影响执行权威和执行公信力、制约执行工作质效的突出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健康发展。

    三、活动范围

    1.加大力度办理各院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执行信访案件、超长期未结案件以及有查封、抵押物长期未处置执行案件。

    2.中院集中办理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法院2020年7月1日以后申请执行的标的在500万元以上首次执行案件。

    四、活动目标

    (一)执行质效进一步提升

    通过活动开展,保持全市法院“3+1”核心指标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稳步提升,主要执行质效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二)执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执行理念得到转变,严格做到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善意、文明执行,切实提高执行公信力,努力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重点案件执结率进一步提高

    加大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案件执行力度,切实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充分发挥财产刑在惩治犯罪方面应有的作用,彰显“打财断血”的效果;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树立司法权威,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化解信访案件,清理超长期执行案件,对有查封、抵押物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及时采取财产处置措施。

    五、活动方式

    1.各院2020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涉党政机关案件和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统一将案件相关材料报中院执行局综合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中院制作执行裁定书提级至中院集中办理,各院在接到提级执行裁定书后3日内将全部卷宗材料移送至中院执行局。

    2.2020年7月1日以后,各院新立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及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标的在500万元以上的首次执行案件,统一由各院执行局与立案庭共同引导申请人至中院立案执行。

    3.各院要成立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班,加大执行办案力度,每周向中院执行局报告案件执行进度,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财产上缴渠道顺畅。

    4.各院要分别建立信访案件、超长期未结案件及有查封、抵押物案件台账,每周向中院执行局报告执行进度。信访案件台账中要列明交办单位、信访事项、信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执行案件信息;超长期未结案件台账中要列明超长期未结原因、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拟结案时间;有查封、抵押物案件台账要列明查封、抵押物的性质、查封期限、财产处置进度、不能处置的原因、下一步工作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重点执行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是市中院在当前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基层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把守初心、找差距、担使命、抓落实体现到活动中,树立科学务实的政绩观,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确保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中院成立由执行局长井慧宝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督导活动开展情况。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和执行局长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靠前指挥,严密组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重点执行案件执行工作力度。一是要认真梳理活动涉及的执行案件。对活动涉及的执行案件要分类确立专人负责,建立台账,逐案梳理,加强执行力度,并按照要求报告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二是符合提级条件的及时报中院进行审核。符合提级条件的案件各院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案件卷宗,按照时间要求报中院执行局综合处进行审核。三是妥善引导申请人至中院立案。要将中院集中办理相关案件情况向申请人讲清说透,防止因当事人不知情导致出现负面舆情或信访案件。

    (四)加快办案进度。全市法院要注重防止月底、年底突击结案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案件执结率低、未结案件数量多的法院,要对比全省、全市平均质效指标,查找差距,制定科学可行的结案计划,确保执行质效明显提升。

    (五)加强信访化解。一是完善涉执信访台账、答复制度化建设,各院要建立执行信访案件台账,定期上报,涉执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法定期间内化解并回复办理结果。二是要加强对敏感案件的风险防控,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坚决防止发生涉执信访。

    (六)强化监督检查。要把这次活动与今年以省院来开展的“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重点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规范执行的刚性约束贯穿活动全过程,确保每个执行活动和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报结。活动期间,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问题突出,数据造假,措施不实、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活动任务等突出问题以及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考核扣分、问责等形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适时启动“一案双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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