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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案件统一结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1 08:54:13


    为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执行案件结案统一管理。

    一、负责结案的部门

    1.执行案件结案由审判管理部门统一扎口管理。审判管理部门应严格依照结案标准对提起结案申请的案件进行最终审核,把好执行案件的结案关。

    2.执行案件结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法院有关执行结案的规定和要求。

    3.执行部门对执行案件办理质量负责,对结案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执行案件申请报结前,承办法官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核查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全,案件办理内容是否符合结案条件。符合结案条件的,承办法官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向执行团队负责人提交审查申请。执行团队负责人负责案件质量的实质性审查。审查通过后,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报审判管理部门进行结案审核。

    4.审判管理部门对执行案件结案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接到结案申请后,审判管理部门应严格对照结案标准对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结案文书以及电子卷宗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结案标准的,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结案标准的,将案件退回承办法官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再提请报结。

    二、结案时间的确定

    1.直接送达的,以最后一名当事人签收日期为结案日期。

    2.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日期,交邮日期以向本院收发室或者邮政部门交邮之日为准,交邮后因故被退回,需重新公告送达的,仍以原交邮日期为结案日期。

    3.委托辖区外法院送达或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委托送达函签收或交邮日期为结案日期,通过机要件委托的以机要部门签收日期为结案日期。

    4.公告送达的,以公告信函交邮日期、办理刊发手续之日或公告张贴之日为结案日期。

    5.留置送达的,以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日为结案日期。

    6.请示案件以批复、复函或通知等文书交邮或交下级法院签收日期为结案日期。

    7.以其他方式送达的,按照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三、执行案件结案标准

    1.在具备结案条件三个工作日内,承办法官应将《报结案件审核表》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结申请附件”,并向团队负责人提出结案申请。超过3日以后提交报结的,应当在报结案件审核表中说明原因。

    2.履行完毕报结时,承办法官应制作完整的电子卷宗,以下材料必须入卷方可申请报结:结案通知书(正本)、结案审批表(需团队负责人签字)、申请人领款的审批表(执行款到位三十天内需向申请人发放完毕,超过三十天的由承办人书面说明)和执行款收据(和解协议、自动履行证明;执行到位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不符的由承办人书面说明)、送达回证(复印件)。

    履行完毕电子卷宗审查内容:电子卷宗是否按卷宗目录分项导入,正副卷是否分开,结案通知书是否导入,重点审查电子卷宗中是否导入执行款发放证明和当事人领款凭证。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时,承办法官应制作完整的电子卷宗,以下材料必须入卷方可申请报结:终本裁定(正本)、结案审批表(需团队负责人签字)、送达回证(复印件)。终本案件在提供上述手续外,还需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在符合上述条件后,还应当在执行流程管理系统上重点审查限制高消费、总对总查控、传统查控、终本约谈等节点是否全部录入合格,卷宗信息与流程节点是否一致。

    终本案件电子卷宗审查内容:电子卷宗是否按卷宗目录分项导入,正副卷是否分开,终本执行裁定书是否导入,重点审查电子卷宗中是否导入限制高消费有关手续、总对总查控和传统查控有关手续、终本约谈笔录或申请人提交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采取拘留、罚款强制措施,电子卷宗中必须要有拘留、罚款回执)

    4.终结执行报结时,承办法官应制作完整的电子卷宗,以下材料必须入卷方可申请报结:终结执行裁定签发稿(复印件)和终结执行裁定、(正本)、结案审批表(需团队负责人签字)、送达回证(复印件)。

    终结执行电子卷宗审查内容:电子卷宗是否按卷宗目录分项导入,正副卷是否分开,终结执行裁定书是否导入,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的,重点审查电子卷宗中是否导入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书。达成执行和解并撤回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的,重点审查电子卷宗中是否导入和解协议和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书。

    5. 执行审查类案件报结时,承办法官应制作完整的电子卷宗,以下材料必须入卷方可申请报结:文书签发稿、结案文书、听证笔录、合议笔录,送达回证。

    电子卷宗审查内容:电子卷宗是否按卷宗目录分项导入,正副卷是否分开,执行异议裁定书、执行复议裁定书是否导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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