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
按照省院统一部署,经中院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现将《“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办好重点案件,健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省法院安排部署,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20年9月中下旬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市法院开展“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现将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重点案件专项执行行动自2020年9月18日开始,至2021年2月10日结束。
二、工作任务
(一)确保“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
强化对执行质效运行态势的监控管理,督促落后法院加大办案力度,逐月大幅压缩存案,确保年底前平顶山法院“3+1”核心指标全面达标,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结案平均用时等主要质效指标努力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加大重点案件执行力度
1.狠抓涉黑恶刑事涉财案件执行,严格落实最高法院“清到底、清干净”要求,逐案摸排难点堵点,制定攻坚方案,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加快财产处置进度,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确保“黑财清底”。 对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拟作终本、终结结案的涉黑恶案件,在作出终本、终结决定前,要逐级上报省法院批准。
2.狠抓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案件执行,强化审执协调,全面查控涉案财产,加快职务犯罪刑事案件财产的处置,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有效打击职务犯罪,有力震慑腐败分子。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辖区法院立案的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10月13日前汇总案件台账。
3.狠抓涉民生案件执行,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等几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坚持“找财产促执行、有财产必执行”,把涉民生案件办实、办好。对有履行能力且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实行司法拘留,同时持续贯彻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三优先”原则。
4.狠抓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充分认识和把握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支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现象。
5.狠抓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执行,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和法律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多措并举,有效执行,凡有履行能力的,必须及时履行,暂无全额履行能力的,要部分履行,或将债务纳入预算,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6.狠抓涉执信访案件。要进一步加强信访案件管理,抓监督、抓管理、抓落实、抓问责,对于执行信访案件,全市法院要压实责任,推动执行信访反映的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借助全国执行申诉信访和督导系统加强对信访案件、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等重点案件的监督管理。
7.加大力度清理超长期执行案件。超1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80%以上,超2年以上未结案件一律清理完毕,未能按期执结的,案件承办人逐案作出情况说明。对超2年以上未结案件(含超3年以上未结),案件承办人逐案分析原因,重点检查威慑强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处置权争议、是否存在分配方案争议、是否需要执行协调、是否存在地方干预,逐案制定限期清理计划,于10月13日前汇总整理台账以及情况说明。
(三)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1.严格落实执行立案、结案归口管理。由立案庭归口立案,审管办归口结案,严禁执行部门人为干预正常执行立案,将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平均时长压缩到2日以内。立即对本级及辖区法院今年以来执行实施案件、执行裁决案件、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案件立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明超期立案的原因,并写出情况报告。
2.全流程压缩执行办案中间衔接时间。加快办案进度,有效压缩财产评估、拍卖、变卖中间环节的时间,在保障双方知情权、参与权的前提下,评估时间应尽量缩减。加强一拍、二拍、变卖之间及再次拍卖间的有序衔接,防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超期拖延。将首次执行案件的平均办理天数压缩到100天以内。
3.重点案件集中办理。为提升全市整体执行质效,中院已下发文件,从7月1日开始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重点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加大对涉党政机关案件、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超长期未结案件以及有查封、抵押物长期未处置案件执行力度。由中院集中办理各基层法院新立的涉党政机关、以及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法院2020年7月1日以后申请执行的标的在500万元以上首次执行案件。2020年已立未结的涉党政机关案件、涉黑恶案件,具备执行条件的也统一提级到中院执行。
4.全面落实涉企走访。中、基层法院院长、分管院领导、执行局长、执行庭处长和案件承办法官要深入辖区涉执企业走访,尤其是企业作为超2年以上未结案件申请人、涉执赴京访的信访人,要作为重点走访对象,应访尽访。各基层院每半月向中院上报一次走访企业进度及情况。
(四)加快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1.积极发挥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
2.推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移动执行平台作用,尚未完成数据回写功能的法院要尽快完成数据对接;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保证当事人留言及时回复、执行线索及时核查、执行投诉及时处理。
3.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对标对表,量化工作,将执行质效的核心指标细化到每一个执行庭室、执行团队。中院综合考量各法院执行案件数量、执行干警数量,对执行案件提出计划性结案指导意见,逐级明确任务、倒排工期。以每日执行动态为平台,建立执行指标定期排名通报制度,明确各基层法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对准每个团队、干警制定目标奖惩体制,全面考核执行案件各项指标。
4.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中院已制定《平顶山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通知》,对“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组织架构、开展方式、监管范围均作出明确规定,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由执行部门和监察部门联合查处违法违规执行以及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充分发挥好“一案双查”对执行工作落实,时限管理,纪律作风等多方面的监督作用、抓手作用,压实监管责任,狠抓、严抓工作开展。
(五)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帮助市场主体及时回笼资金。同时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要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坚决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发展。9月21日前平顶山中院组织辖区两级法院对企业反映超标的查封的执行保全、执行实施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逐案开展自查;事实清楚、确属明显超标的查封的,及时纠正;存在争议的,引导企业提出执行异议。
要采取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措施,能活封的不死封,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功能。要加快财产变现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选择自行变卖融资等灵活处理方式,防止财产被低价处置。要认真调查,全面披露开展现状,保证买受人知情权,依法稳妥做好拍卖财产交接工作,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保护功能,帮助被执行企业走出困境,化解债务危机,恢复生产能力。要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将信用惩戒的着力点聚焦到打击少数,继续探索建立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各级法院必须保持敬畏、谨慎用权,特别是根据已经履行义务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流程,尽快解除限制措施,对存在推诿扯皮,拖延处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院长要亲自挂帅,调配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中院成立重点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领导小组,王辉院长任组长,张建鸿副院长、井慧宝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辖区各法院都要参照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分阶段、分项目的具体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加快办案进度。各基层法院要把这次活动与今年以来开展的“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重点案件专项执行活动”、“6+1”专项执行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将规范执行的刚性与高效文明的办案结合起来,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中院将定期下达指导性结案计划,把办案责任压实到每个法院、每个团队、每个执行人员。要穷尽执行措施,对确有履行能力但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或案外人拒不腾房、影响处置交付的案件,由中院组织辖区法院开展集中强制腾房、强制交付等活动。同时,要依托执行流程系统和执行管理平台,全面监控办案质量,加强案件结案归档管理,提高档案质量。
(三)强化执行管理刚性。一要强化立案管理。严禁压案不立、控制立案、拆分立案,严禁为了美化指标批量立小标的案件或对同一执行依据立多个执行案件。二要强化流程管理。全面推进网上办案,同步做好线下办案与线上录入,所有流程节点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完成,不允许随意变更、拖延执行。三要强化结案管理。严禁违规终本、违规终结、随意恢复执行,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特别是经律师持调查令调查后仍查无财产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终本;对申请人是企业法人的,案件终本、终结时,必须面见申请人,制作谈话笔录,否则不得终本。严格落实卷宗归档制度,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必须归档,恢复执行要更换承办人员。四要强化案款管理。所有执行案款必须使用“一案一账户”系统进行收发,案款到账后一个月内发放完毕。
(四)畅通代表委员联络。要主动邀请全国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集中执行行动,努力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要把走访企业与走访代表委员结合起来,对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汲取代表智慧,改进执行工作。要集中力量办好代表委员关注执行案件,及时回复办理进度和结果。
(五)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各基层法院要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将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复工复产、纠正损害企业家利益的案件,以及组织集中攻坚、依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作为宣传重点,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宣传效果。要加大对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力度,综合运用短信平台、微执行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以及传统方式,对所有执行案件尽最大可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特别是终本终结案件以及信访案件,要让当事人对执行进程明明白白,对因当事人不知情重复访案件加大问责力度。
(六)强化对下监督检查。中院将对照活动方案要求的时间表和任务单,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辖区法院专项活动情况并进行通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项重点工作没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重大事项、重点督办案件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力,要约谈相关法院院长,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
(七)大力加强综合保障。各基层法院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大专项行动综合保障,坚持全院执行、全员执行,坚决打好年底前的这场执行攻坚战。要结合国庆假期、元旦假期,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出执行队伍的声势。组织大规模集中执行活动前,要认真做好执行预案,对重大敏感案件要做好综合研判、充分准备,坚决防止出现有负面影响的重大案事件。
(八)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基层法院要建立专项行动联络人制度,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的重要情况上报中院。各基层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计划安排及两名联络人信息,其中应包含一名主管局领导;于2020年10月8日、11月28日前分别报送“规范采取财产查控及强制措施”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经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于2020年12月28日前,上报阶段性总结报告;于2021年2月3日前,上报总结报告。
平顶山中院执行局专项行动总联络人:郭志学 2862769
超长期案件清理联络人:刘自平 2862786
党政机关国营企业拖欠民营企业案件
联络人:崔升麒 2862772
黑恶案件涉财执行、职务犯罪涉财执行
联络人:刘自平 2862786
五类营商环境案件联络人:刘梦迪 2862272
明显超标的查封、冻结企业财产专项清理行动
联络人:刘梦迪 2862272
涉企走访联络人:刘梦迪 2862272
协同执行联络人:赵泽升 286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