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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升办理破产案件水平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09:18:30


    为贯彻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救助、重整、保护作用,优化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及其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优化与办理破产相关的诉讼服务和程序保障,提供覆盖市场全领域、全主体、全链条、全环节的司法服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在司法领域的全面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提升办理破产案件水平专项工作方案。

    一、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切实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

    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对产能落后、救治无望的企业推动尽快退出市场,对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企业通过重整程序积极救治;探索预重整制度,实现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的有效衔接。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意见》,对简单案件在听证、公告、债权人会议、财产清偿、程序终结等环节实现标准化作业、格式化处理,缩短时限、快审快结。全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破产案件,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置附加条件;要全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对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且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企业及时分类梳理,认真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依法尽快将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转入破产程序。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建立快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

    二、推动完善司法重整、和解制度,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通过重整和解得以重生

    全市两级法院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司法重整、和解制度在挽救危困企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注重实现司法重整的核心价值和制度目标,坚持以市场化导向开展重整、和解工作,更加重视营业整合和资产重组工作,严格依法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要积极推动构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相互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司法重整、和解机制,牢固树立多重整和解、少破产清算理念,贯穿破产案件审理全过程。

    三、协调完善破产审判配套制度,提升破产审判法治水平和软环境

    全市两级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启动资金支持;要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加大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要将破产企业债务豁免、财产处置等环节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破产企业税费负担;要协调解决重整或和解成功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促进重返市场和恢复活力;要完善破产审判工作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交流、维稳安保等工作;要积极协调政府运用财政奖补资金或设立专项基金,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要继续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进一步推进完善破产法配套机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和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落实,努力实现破产审判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效用最大化。

    四、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和破产管理人专业化建设,促进破产审判整体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全市两级法院要加大力度推进破产审判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已经建立破产审判专业化机构和队伍的法院要继续加强,防止弱化;没有建立专业化机构和队伍的法院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破产审判工作。要继续推进破产审判程序规范化、裁判规则标准化、绩效考评科学化,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破产审判经济效益;要切实完善破产审判绩效考核等相关配套机制,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质效;要继续完善管理人制度,通过优化管理人的管理、选任、指定、培训等制度机制,促进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市场化和整体水平的提高;要通过举办破产审判培训班、专题讲座和座谈会等方式,全面开展对法官和管理人的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勤勉敬业、公正廉洁的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公正公开透明高效

    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在破产审判领域的独特优势,用好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快建设独立的破产财产处置平台和规则,努力促进债务人资产保值增值;要继续探索和稳步推广网络债权人会议等线上会议方式,降低破产审判成本,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要实现对重整审理全程追踪和留痕,通过与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接,共享执行查控系统,实现法官办案平台直接调用;要通过建立健全网络债权申报平台,实现债权人少跑路、信息多跑路,最大限度降低债权人时间和成本付出,提高破产审判经济效益,明确收回债务所需时间不超过十个月;有担保债权人的回收率达80%;以“资产处置到位、债务化解到位、人员安置到位”为目标,努力实现破产案件中财产处置效益的最大化,职工安置的最优化。

    六、建立全市法院破产审判领导机制和指导协同机制,确保全市破产审判工作指导、监督和协作一体化

    要尽快建立全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领导小组和指导机构,形成破产审判的统一指挥和权威;建立统一的破产审判指导、协调和监督机制,改变一些地方政出多门、分散指导、工作无序的状况,实现法院破产审判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协同的指导、监督、协作一体化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协同的破产审判工作一盘棋格局,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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