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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立案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7 10:23:32


为进一步强化立案规范化管理,持续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改进司法作风,根据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立案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立案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拒不立案、压案不立、迟滞立案和网上立案率低、审核慢等问题。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现代化诉讼服务,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整治重点

(一)执行案件立案不统一不及时问题

1.首次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没有归口立案庭。2019年11月12日,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立案和首次网络查控财产工作的规定》,要求将首次申请执行案件交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大部分基层法院落实比较好,但也有少数法院仍然是执行部门干警在负责执行立案和首次网络查控。

2.首次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形式上归口立案庭,实际上仍由执行部门先审查决定立案再由立案庭登记,造成立案不及时,人为拉长立案时间。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案件首次申请执行立案平均时长为383.48天,在全省处于用时较长方阵。

3.压案不立,拖延立案。执行申请书落款时间与立案时间相差比较大,长时间未录入系统立案。

4.首次申请执行案件网上立案率低。今年1-8月,全市大部分法院执行案件网上立案率低于30%,全省排名倒数。

(二)多节点压案、迟滞立案

1.收到起诉材料后长时间搁置,选择性录入,起诉状落款时间距离立案时间较长,有的为防止上级检查不让当事人或律师在起诉状上落款时间。

2.立案审核、分案不及时。

3.月末、季度末、年终限制立案、拖延立案。

4.人民法庭压案不立、拖延立案。

(三)把诉前调解当作“案件蓄水池”

1.违反规定超期调解。诉前调解一般不超过30天,但少数法院诉前调解达两三个月,甚至超过半年。

2.搞形式调解程序空转。将大量案件强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但不做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较低。

3.两头压案“体外循环”。少数法院存在先调后录、调前压案问题,诉前分流案件到期后线上结案线下不移转,大量案件调后压案“体外循环”。

(四)拆分案件、重复立案、“指标美容”

1.拆分立案。如当事人对同一借款合同中的多笔款项分别起诉,或者将本金利息分别起诉,或者对同一笔借款分期起诉的,法院审查不严,分别立案。还有当事人故意拆分案件、规避级别管辖。

2.重复立案、网上立案、线下立案混乱,材料登记、转移不规范,立案人员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线上、线下重复立案,出现问题后不及时处理,伪造手续、虚假结案。

3.“指标美容”。对于诉前调解成功甚至已经履行的批量物业纠纷、道交纠纷案件,仍导入立案程序出具调解书,搞“指标美容”。

(五)网上立案效果不佳

1.网上立案率低。如今年1-8月,全省有85家法院网上立案率低于50%,我市法院就有6家,分别为宝丰法院、汝州法院、新华法院、卫东法院、鲁山法院、叶县法院。


2.网上立案退回率高。无法定理由随意退回,或者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补正规定,退回理由简单、模糊甚至空白,当事人反复提交。

3.网上立案审核慢,鲁山法院存在连续数月存在大量超期审核案件。

4.网上交费率低。今年1-8月,网上立案率低于30%。


(六) 案件移转时间长。

(七)司法作风不实。

1.上下班不准时,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期间随意离岗、长时间空岗,特别是导诉、自助服务区经常无人值守;不按规定着装,着便装、正便混搭;工作期间玩手机、接待当事人期间抽烟。

2.接待当事人态度冷漠、傲慢、粗暴,不文明、不友好,随意呵斥,对提出的问题不理睬、不解释、随意推诿;办理业务拖沓,工作效率低。

3.12368接线率低于99%,石龙法院二季度12368热线电话一直接不通。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9月14日至9月30日)。全市法院要对照但不限于方案中明确的几类突出问题,进行全面逐项检查。民事案件重点自查起诉状落款时间、收案录入时间、立案时间和分 案时间;首次申请执行案件重点自查裁判生效时间、申请执行时间、立案时间、查控时间和分案时间。发现问题的立即整改,明确流程、注重细节、把准节点、规范操作。“体外循环案件”“抽屉案”要全部录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立案后即时分案、分案后快速移转。凡在9月30日前自行整改到位的,可不再追究责任。9月30日后再发现此类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问题法院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自查结束后,各基层法院要制作自查整改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0月13日前报中院立案一庭。

(二)中院核查。从10月份开始,中院将对方案中点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检查。核查以调阅电子卷宗和监控视频为主,以现场检查为辅,根据各院案件数量,抽查一定比例的案件,核查立案情况。抽查的比例以达到反映、说明被查法院工作真实情况为标准,不过高也不过低,不能为了减轻检查工作量而蜻蜓点水、点到为止,应付了事,更不能包庇、隐瞒问题。

(三)省院抽查。在全市法院自查核查过程中,省法院将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通过调阅电子卷宗、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对立案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较突出的法院进行抽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发生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最高法院司法作风整顿大背景下。全市法院务必提高认识,提升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立案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实抓深抓细抓好。特别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市法院要有一个较大提升,取得明显改观,时间紧、差距大、任务重。全市法院一定要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克服种种困难,消除懈怠厌战情绪,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良好效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高效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二要认真组织。全市法院要及时组织全体立案诉服人员和调解员学习讨论,吃透整治精神,领会整治意图,制定整治方案,向院主要领导和院党组汇报,为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自查结束后,要把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和现实困难向院主要领导和院党组全面汇报,自身能解决的立即解决,自身不能解决的立即向上级法院报告,从制度机制层面固定整改成果,持续整治效果。整治过程中,要把找问题、查原因、追责任贯穿始末,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刀刃向内、剐骨疗毒的勇气,彻底根除立案难立案慢等顽瘴痼疾。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要树牢问题意识,奔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改,有什么问题改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改多少问题。从领导到同志,从上级到下级,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遮掩、不回避,不搞变通、不走过场,扎扎实实查,真真切切改。全市法院要对照方案中重点明确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一项一项过关,没有问题的继续保持,有问题的立即整改,整改后建章立制、长期坚持,决不能有问题不改,或者改了不坚持,一而再、再而三犯同样错误。集中整治要坚持开门纳谏,广开言路。一定程度上,发现问题的数量,决定着集中整治的质量。有没有问题不能法院自己说了算,立案庭说了算,要主动听取律师和市场主体的意见,广泛征求各审判执行部门的意见,并善于从上诉、申诉、信访当事人和二审、再审法院处发现问题。集中整治的大门开得越大,发现的问题就越多,整改的效果就越好。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此次集中整治汇集了近年来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些是长期存在、上级法院反复指出、个别法院一直未改的“痼疾”,有些是新近发生的“毛病”。这些问题的共同之处是未认真落实近年来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而且未受到严肃处理。根治这些问题,不仅要开展集中整治,而且要建立长效机制;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督指导,而且要真查实督问责追责。从今年10月起,中院将逐步建立常态化监测制度,每月监测辖区法院民事、执行案件收案情况,继续通报网上立案、网上交费、多元化解、分调裁审工作情况,不定期抽查新收案件电子卷宗以及多元化解分流、调解案件情况,发现数据异常、当事人投诉的及时核查,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中院每年七月向省法院报告半年工作,次年一月向省法院报告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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